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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动态】我所律师成功辩护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重大案件(近8亿元) 2015-12-30
 
 
 


        2015年11月26日,我所陈松涛律师、程新律师担任辩护律师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G某被判处缓刑。
 

        该案涉及广东、浙江、湖南、黑龙江等多省市的数十家大中型公司企业,案涉人员一百多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案卷共计129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总额近8亿元人民币。 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本所曹奔靖律师等同事的大力协助下,花费一周的时间仔细查阅全部129宗案卷,仔细分析对比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理清案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灵活运用法律技巧,在庭审中充分披露有利证据,据理力争,为被告人提供了专业的律师辩护,获得包括审判人员在内的在场人员的充分肯定。
 

        后杭州中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在同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情况下,对本所律师辩护的被告人G某判处缓刑。对于这一结果,被告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