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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我只是开玩笑的”?——评翟欣欣索财千万逼死前夫被捕事件 2023-06-13
俗话说:“许多真心话都是通过玩笑的方式说出来的。”据新闻报道,索要千万逼死前夫的“毒妻”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警方抓获,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本案正在侦查中。


据报道,2017年9月,WePhone开发者苏某被前妻翟欣欣以举报“个人有漏税行为”及“WePhone的网络电话功能属于灰色产业”相要挟,被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自杀身亡。苏某生前系长期被翟欣欣PUA,为讨取后者欢心,多次购买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并多次大额转账给后者。苏某死后,其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向翟欣欣追讨财物。2023年4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宣判: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某实施了胁迫,未顾及苏某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某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某自杀的重要因素。判决翟欣欣退还苏某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虽然朝阳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公正,但是有良知的网友们还是觉得不能解气。在2018年4月被苏某的家属起诉后,翟欣欣还在社交媒体上发过为自己洗白的小作文,声称她每一次向苏某索取财物的话都是“开玩笑”的,而那两句逼死前夫的“威胁恐吓”也不过是为了挽回婚姻。那么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1.开玩笑的?非法索财

 

在洗白小作文中,翟欣欣表示,自己让苏某买东西和转账都是开玩笑的。包括当不限于以下事件:1.刚刚认识后让苏某给她买房子,是为了名字写在一张纸上的浪漫;2.写下保证书并签字,如果苏某主动提出离婚,就要赔偿自己500万元,还要过户她房产;3.两人吵架以后,要求苏某不停转账给她,直到她答应他可以“重新追求她”;4.苏某第一次提出离婚,翟欣欣提出给5000万就可以离婚。也许,单单看某一句话在特定语境下或许是情侣之间开的“玩笑”,但翟欣欣不仅屡屡堂而皇之收下了苏某“真诚”的赠予,而且在苏某多次要求离婚的情况下,以举报苏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试图再开一次价值千万的“玩笑”,最终不但要了苏某的钱,还要了他的命。在苏某离世后,翟欣欣被苏某家属追回了部分财物,便旧事重提发表了一篇精美的小作文,称当时之所以以举报要挟苏某,是因为离婚是苏某提的,要千万财产,只是为了打消他离婚的念头。这些满满都是“钱”的言论真的如她所说的那样,只是单纯的“开玩笑”吗?
不是的!苏某生前留下的遗书中指明了霍欣欣以苏某偷税漏税以及运营灰色产业相要挟,索要巨额财产。在婚后逐渐发现翟欣欣的险恶用心,翟欣欣要求苏某赔偿1000万精神损失费,并把海南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此时苏某已为她花费1300万巨款,哪里还有这么多钱给她?此后,翟欣欣不依不饶,不仅带着社会分子骚扰苏某,还利用苏某的偷税漏税行为和公司灰色运营的两大问题,进行敲诈勒索,叫嚣着要让苏享茂坐牢。她利用苏某因法律知识欠缺所造成的信息迷雾,称自己舅舅是警界高官,对苏某的“犯罪行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事实上这位舅舅说自己并非高官,只是公安大学的教授,并且与她来往不多。翟欣欣的种种“玩笑”实则是步步为营、见招拆招的精妙设计,其行为清晰透露着非法索财的险恶用意。



2.争议举报?恶害相告!
 

目前海淀警方是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罪进行刑事立案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使用恐吓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现实中,敲诈勒索活动既遂主要包含是两个过程:1.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恐吓行为;2.被害人基于这一恐吓行为产生恐惧而向行为人交付财物。恐吓行为一般包括暴力行为和胁迫行为。本案中的翟欣欣以举报要挟苏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害相通告的胁迫行为。

恶害相通告,指的是行为人以揭露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的事件相胁迫。现实中恶害相通告的情况多种多样,行为人加害对象可能是被害人及其特点关系人的人身自由、名誉、隐私、家庭关系、商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揭发他人或特定关系人的隐私、丑行、违法犯罪行为等。
对恶害相通告行为常见的误区是,举报违法犯罪明明是公民的义务,是正义之举,为何会犯罪呢?举报行为本身并不是恶害相通告,公民在举报违法犯罪时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如实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只要不是捏造虚假信息诬告陷害他人,遇到不公之事我们大可以去举报。但拿着别人违法犯罪的把柄向对方要钱,即“给我钱我不告,不给我我就告”,则属于典型的恶害相通告。根据相关报道中翟欣欣与苏某生前的聊天记录,翟欣欣是以掌握了苏某偷税漏税、设计制作的APP涉及灰色产业等违法犯罪的证据,并提出自己认识公安机关的高官,可以更大把握对苏某的行为进行查处。翟欣欣要求苏某支付一千万精神补偿,否则就要去举报。最终苏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害怕被举报,精神崩溃之下留下遗书自杀。即使苏某的行为真的构成违法犯罪,翟欣欣的行为也符合恶害相通告的敲诈勒索行为特质,换一个收钱的名头并不能阻却恶害相通告行为和索取财物结果的因果关系,翟欣欣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已婚致富?谋财害命!
 
翟欣欣本来想在败诉后用一篇精心润色的小作文去消解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以获得改判的机会,这一企图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得到的是一纸逮捕证。网络上流传翟欣欣是一个利用婚姻发家致富的“惯犯”,也有曾经“受害者”讲述了翟欣欣“以婚致富”的种种手段,包括专门报班学习如何钓到有钱的“凯子”、如何包自己包装成名媛、如何有效利用婚姻亲密关系向对方索财、如何合法转移财产等等。尽管这些传闻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撑,但足以严重加深适婚青年对婚姻的恐惧,破坏社会公众对婚姻维持良好亲密关系的信心。目前唯一值得欣慰的是,翟欣欣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根据刑事司法经验,被批捕就意味着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确凿的证据,对指控相关的罪名成立有较强的信心。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敲诈勒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和司法经验,等待翟欣欣大概率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依照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依照当地经济标准确定的,北京地区对敲诈勒索数额认定的标准差别不会很大。
另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⑷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目前的相关报导显示,苏某当时被胁迫后支付了翟欣欣数百万元的款项,即使数额没有这么多,苏某也因胁迫最终自杀身亡,翟欣欣即使认罪认罚,同时构成其他从轻处罚情节,还是极大概率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对翟欣欣的审判需要向社会公众传递一种信息:婚姻关系中有责一方补偿无责一方无可厚非,但如果利用婚姻中的亲密关系所掌握的隐私去要挟对方、牟取财产,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会受到刑罚制裁。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将夫妻双方物质方面的基础固定下来,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好好的经营彼此的感情与生活。如果有人将婚姻染上肮脏的私欲,将财富的痴迷凌驾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义之上,其必将因贪欲的行径遭到正义的雷霆。
 

 

在洗白小作文中,翟欣欣表示,自己让苏某买东西和转账都是开玩笑的。包括当不限于以下事件:1.刚刚认识后让苏某给她买房子,是为了名字写在一张纸上的浪漫;2.写下保证书并签字,如果苏某主动提出离婚,就要赔偿自己500万元,还要过户她房产;3.两人吵架以后,要求苏某不停转账给她,直到她答应他可以“重新追求她”;4.苏某第一次提出离婚,翟欣欣提出给5000万就可以离婚。也许,单单看某一句话在特定语境下或许是情侣之间开的“玩笑”,但翟欣欣不仅屡屡堂而皇之收下了苏某“真诚”的赠予,而且在苏某多次要求离婚的情况下,以举报苏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相要挟,试图再开一次价值千万的“玩笑”,最终不但要了苏某的钱,还要了他的命。在苏某离世后,翟欣欣被苏某家属追回了部分财物,便旧事重提发表了一篇精美的小作文,称当时之所以以举报要挟苏某,是因为离婚是苏某提的,要千万财产,只是为了打消他离婚的念头。这些满满都是“钱”的言论真的如她所说的那样,只是单纯的“开玩笑”吗?
不是的!苏某生前留下的遗书中指明了霍欣欣以苏某偷税漏税以及运营灰色产业相要挟,索要巨额财产。在婚后逐渐发现翟欣欣的险恶用心,翟欣欣要求苏某赔偿1000万精神损失费,并把海南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此时苏某已为她花费1300万巨款,哪里还有这么多钱给她?此后,翟欣欣不依不饶,不仅带着社会分子骚扰苏某,还利用苏某的偷税漏税行为和公司灰色运营的两大问题,进行敲诈勒索,叫嚣着要让苏享茂坐牢。她利用苏某因法律知识欠缺所造成的信息迷雾,称自己舅舅是警界高官,对苏某的“犯罪行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事实上这位舅舅说自己并非高官,只是公安大学的教授,并且与她来往不多。翟欣欣的种种“玩笑”实则是步步为营、见招拆招的精妙设计,其行为清晰透露着非法索财的险恶用意。

 

   02.

正义举报?恶害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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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淀警方是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罪进行刑事立案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使用恐吓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现实中,敲诈勒索活动既遂主要包含是两个过程:1.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恐吓行为;2.被害人基于这一恐吓行为产生恐惧而向行为人交付财物。恐吓行为一般包括暴力行为和胁迫行为。本案中的翟欣欣以举报要挟苏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害相通告的胁迫行为。
恶害相通告,指的是行为人以揭露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的事件相胁迫。现实中恶害相通告的情况多种多样,行为人加害对象可能是被害人及其特点关系人的人身自由、名誉、隐私、家庭关系、商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揭发他人或特定关系人的隐私、丑行、违法犯罪行为等。
对恶害相通告行为常见的误区是,举报违法犯罪明明是公民的义务,是正义之举,为何会犯罪呢?举报行为本身并不是恶害相通告,公民在举报违法犯罪时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如实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只要不是捏造虚假信息诬告陷害他人,遇到不公之事我们大可以去举报。但拿着别人违法犯罪的把柄向对方要钱,即“给我钱我不告,不给我我就告”,则属于典型的恶害相通告。根据相关报道中翟欣欣与苏某生前的聊天记录,翟欣欣是以掌握了苏某偷税漏税、设计制作的APP涉及灰色产业等违法犯罪的证据,并提出自己认识公安机关的高官,可以更大把握对苏某的行为进行查处。翟欣欣要求苏某支付一千万精神补偿,否则就要去举报。最终苏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害怕被举报,精神崩溃之下留下遗书自杀。即使苏某的行为真的构成违法犯罪,翟欣欣的行为也符合恶害相通告的敲诈勒索行为特质,换一个收钱的名头并不能阻却恶害相通告行为和索取财物结果的因果关系,翟欣欣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03.

以婚致富?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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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本来想在败诉后用一篇精心润色的小作文去消解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以获得改判的机会,这一企图不仅没有得逞,反而得到的是一纸逮捕证。网络上流传翟欣欣是一个利用婚姻发家致富的“惯犯”,也有曾经“受害者”讲述了翟欣欣“以婚致富”的种种手段,包括专门报班学习如何钓到有钱的“凯子”、如何包自己包装成名媛、如何有效利用婚姻亲密关系向对方索财、如何合法转移财产等等。尽管这些传闻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撑,但足以严重加深适婚青年对婚姻的恐惧,破坏社会公众对婚姻维持良好亲密关系的信心。目前唯一值得欣慰的是,翟欣欣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根据刑事司法经验,被批捕就意味着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确凿的证据,对指控相关的罪名成立有较强的信心。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敲诈勒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和司法经验,等待翟欣欣大概率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依照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依照当地经济标准确定的,北京地区对敲诈勒索数额认定的标准差别不会很大。
另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⑷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目前的相关报导显示,苏某当时被胁迫后支付了翟欣欣数百万元的款项,即使数额没有这么多,苏某也因胁迫最终自杀身亡,翟欣欣即使认罪认罚,同时构成其他从轻处罚情节,还是极大概率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对翟欣欣的审判需要向社会公众传递一种信息:婚姻关系中有责一方补偿无责一方无可厚非,但如果利用婚姻中的亲密关系所掌握的隐私去要挟对方、牟取财产,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会受到刑罚制裁。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将夫妻双方物质方面的基础固定下来,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好好的经营彼此的感情与生活。如果有人将婚姻染上肮脏的私欲,将财富的痴迷凌驾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义之上,其必将因贪欲的行径遭到正义的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