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点评发言

很高兴对王正超同学这篇文章(文章题目:《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下的国家安全新形势:变革表征、内涵透视与风险因应》)进行点评。我谈三个方面。
首先,肯定性的评价。
研究生写一篇文章很不容易,写文章不容易,其实我们点评文章也不容易。因为要说真话,既要有所鼓励,同时还要有一些批评。
首先值得肯定的地方,有如下几个方面,我觉得很难得:
第一,有问题意识。这篇文章是有问题意识的。简言之,就是ChatGPT这种新的技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产生了新的挑战,这就是具有问题意识。其挑战表现在,ChatGPT作为一种表达,怎么去规范它。
第二,有规范的结构。这篇文章是研究生文章的一种标配,引言结语再加主体的三个部分,体系完整,字数控制也合适。
第三,有一些观点。比如文章从三个方面讲包括变革表征、内涵透视与风险因应,有一些有价值的观点。比如,包括技术性权力,制度性权力和规范性权力的分析,也很吸引人。在风险因应部分中提出了若干建议,尽管这个建议未必可行,但是还是提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有自己的观点很重要。
第四,有通畅的文笔。这个我着重说一下,这篇文章的文笔比较通畅,很难得,读着没有难受的感觉,很顺畅。我们很多研究生的文章你读不下去,假设你让他朗读,你就发现他自己都读不下去。各位有没有这种感觉?就是你自己写的东西,你有本事把它顺畅的读下去,那你起码是基本规范的。这篇文章可以读下去,这个是很难得的优点。这说明,他已经摸到了学术论文写作的规范之门了,这个很难的,我这样说,其实是很高的评价了。
其次,当然还要说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第一,题目不甚规范。文章的题目叫GPT应用下的国家安全新形势。从主标题来看这好像不是一篇法学文章,而是一个就某种现象与发展进行分析的文章。所以这个要改,文章不着力研究新形势,而是国家安全的法治应对,比如说改成应用下的国家安全研究,与后面副标题一起呈现了,也是合适。
第二,问题意识不够清晰。文章着力以我们国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切入,第4条规范主要用于约束和审查ChatGPT表达的。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就是这种表达技术对表达法律规制的影响,我们是学术研讨,我们可以说关于言论自由规制的影响。它到底是一种什么言论呢?作为这个生成技术生成的作品,作品的生成者是技术系统,怎么认定责任主体呢?因为它是一个技术,只能作为规制的对象而不能自己作为责任的主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针对技术的法律规制当然有很多种方式。那么技术生成的作品,假设作品的言论不符合我们国家宪法或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不适当的言论应该被限制,甚至被禁止。那么言论一旦表达出去,表达出去了,谁来承担责任呢?我觉得这个是核心的问题。ChatGPT生成的文章,它是基于一个大数据分析,海量数据的碰撞、拼凑而生成的;同时,根据我们的问题,反复的追问与矫正,最终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解答。某种角度上ChatGPT所提供的答案比我们各位学者可能更加客观,或者说它提供的答案应该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因为它基于大数据演算出来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规制它?我们知道,有一种说法,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尽管是基于数据分析的答案,也许未必是真理。但是,ChatGPT给出的观点往往是基于海量的数据生成的,甚至在技术层面它认为自己提供的最客观正确的答案。所以,这一点我觉得是很值得我们去研究的。也就是ChatGPT这种人工智能技术所生成的作品,怎么从表达的角度上规制,而文章在这个上面着力很少,偏离了。
第三,体系上略值得商榷。比如说,我读到制度性权力和规范性权力,我不明白怎么区分?有人提过这样的概念,什么叫制度性权力,什么是规范性权利,文章没说清楚,好像前面讲的是制度规则,后面是一种解释。
第四,发言的轻重缓急没把握好。假设给你八分钟,你用了七分钟讲问题的引入,那就来不及讲核心观点了。
最后,借这个机会,想说点跳出论文评点关于学术研究的一点“题外话”。
这个题外话我一直在想怎么措辞比较合适,在座有不少研究生,我想还是要把这个话题说出来,供大家参考。我觉得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学术研究的立场问题。或者我们作为一个学者以及可能去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首先要考虑我们学者从事学术研究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学术道德或者说学者的伦理道德问题。这里我限缩一下,不谈自然科学,也不谈人文科学,我谈谈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立场与方法。分两个方面谈谈我的想法。
一方面,我认为学术也好、学者也罢,都是有祖国的。必须把这几句话说在前面,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时候,我们一定或者难免要涉及到你的国家与国家利益。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发展的国家,还是我们隔壁的邻居,任何学术研究都可能会涉及到国家或国家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在做学术研究的时候很难脱离掉“基于利益”(基于实用性)的思考。学术研究的立场就像每一个人很难脱离掉一个国家,被深深的嵌在这个国家一样。学者也好学术研究也好,它是有祖国的。这句话非常重重要,也就是说,其实社会科学很多方面可能呈现为一种地方性知识。
另一方面,学者的学术研究也要有超越祖国的因素(思考)。那么,这个因素是什么呢?我认为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要尽力的去发现真相,“输出”真理,形成真知,体现真情。
第二,作为一个学者,如果说还想有一些进一步追求的话,我觉得我们要力争站在人类文明的精神与思想增量上来思考。
第三,非常重要,就是任何一个学者一定要注意学科与选题(或领域)的区分。比如说,关于研究国家安全,研究网络的数据安全,政治学、国际关系学与法学的角度是不一样的,这就叫学科的区分。有些朋友的文章他是法学专业的,写成了一篇政治学的文章。不是说不能写,但要明确以什么学科来写。选题的区分也非常重要。不同选题的学术角度是不同的,简单说,如果没有做好准备,有些选题未必适合去涉足。比如说研究主权与人权,这是一对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安全与正义,这也是一对很有张力的问题。选择什么选题,什么角度,非常重要。
第四,就是任何一个学者要有一个自我正当化的判断,简言之,你得首先过了自己这一关。我们可以把它简化为学者或者学术的良心(良知)。就是你自己从良心或者良知的角度来问问自己,写这篇文章能不能在自己这里过关,如果能够在你自己那里过关,那也算自求心安了。
第五,最后还有一点,就是要注意区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事实之下的价值观选择,价值观之上的事实判断。法学研究,要注意哪些是基于事实的描述,哪些是基于价值的呈现。
在此基础上,为大家推荐一本书,就是马克斯·韦伯的两篇演讲,汇集在他的文集《学术与政治》之中,在座研究生可以看一看。这两篇演讲的题目分别为:《以学术为志业》和《以政治为志业》。社会科学研究终其一生都要注意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关系。我们既要输出贡献于人类的思想,同时也要适度兼顾其所处的政治语境。
谢谢!
(本文是笔者在2023年11月5日浙江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点评”的发言实录,由谭海平整理,经本人略作删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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