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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案例】MCN机构索赔高额违约金,本所谢律师助主播零责任解约 2026-04-27
作者:谢慧兰律师

案件亮点

在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中,高额违约金索赔已成为行业常态。本案中,某传媒公司以“消极直播”“挂机”“不按要求内容直播”为由,向主播索赔30万元违约金(第一次诉讼请求违约金380多万,第二次开庭后对方变更为30万)及律师费。面对原告的强势诉讼,本所谢慧兰律师通过深入剖析合同条款、厘清履约事实、揭示原告自身违约行为,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某传媒公司与艾女士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传媒公司为艾女士提供直播场地、设备、培训、运营、推广等支持,艾女士则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收益按直播打赏流水的一定比例分成。

 

合作初期,双方关系尚属平稳。然而自2024年11月起,传媒公司以“公司装修”为由,不再向艾女士提供直播场地与设备,要求其在家直播。此后,双方因设备问题、直播时长等问题多次产生争议。2025年5月,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艾女士存在多次消极直播、挂机、不按要求直播等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

 

争议焦点

1. 艾女士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2. 传媒公司主张的30万元违约金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3. 传媒公司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代理思路与策略

 

一、精准定位合同性质,揭示原告诉请的逻辑矛盾

谢律师在审查《直播合作协议》后发现,合同关于“一般违约”的约定并未赋予甲方解除权,而是约定“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双倍顺延合作期限”等救济措施。真正赋予解除权的是“根本性违约”条款。

 

然而,传媒公司一方面依据“一般违约”条款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却索取了与“根本违约”相匹配的30万元高额赔偿。这一策略在逻辑上存在根本性矛盾——若仅为一般违约,原告无权解除合同;若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又无法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所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这一矛盾,这个观点被法官采纳。

 

二、以事实证据说话,逐一击破原告的违约指控

针对原告提出的“消极直播”“挂机”“不按要求直播”等指控,本所律师指导艾女士系统整理了直播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

 

1.艾女士在合作期间基本履行了直播义务,仅在个别日期因身体不适、事假、回老家等合理事由出现时长不足,且均已事先征得运营人员同意;

2.原告所称的“提出辞职”实为双方为应对粉丝骚扰而采取的沟通策略,且艾女士在未获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仍继续履约,该两个月的直播收益反而高于其他月份;

3.所谓“连续多日未直播”,实际包含休息、请假等正当理由,并非无故旷播。

 

三、反制策略:揭示原告先行违约,瓦解其请求权基础

谢律师在答辩中提出关键抗辩:自2024年11月起,传媒公司以“公司装修”为由不再提供直播场地与设备,导致艾女士只能在家直播,直播效果与体验严重受损。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的“直播场地扶持”义务。

 

更重要的是,传媒公司从未将新的办公地址正式告知艾女士,甚至在艾女士主动询问时也未予答复。这一先行违约行为,与原告所主张的“直播时长不足”“消极直播”等问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正是由于原告未能提供稳定的直播环境与设备支持,被告被迫在家直播,客观上影响了直播的连贯性与质量。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抗辩意见,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因业务调整而要求主播在家中进行直播,但未能及时向被告提供相应的直播设备、直播场地等条件,对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瓦解违约金计算依据,否定原告损失主张

原告主张的30万元违约金,其计算逻辑是基于艾女士此前的直播收益推算“预期收益损失”。本所律师从两个层面予以有力反驳:

 

第一,《直播合作协议》中并未对每月及每日需完成的直播时长作出明确约定,附件中的时长要求仅适用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不能延及整个合同履行期间。

 

第二,直播行业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受平台流量、粉丝偏好、市场趋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将过去某个时段的收益视为稳定的未来可得利益,完全不符合行业规律。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的直播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失存在因果联系,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30万元缺乏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 确认双方《直播合作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双方一致同意);

2. 驳回原告全部其他诉讼请求(包括3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律师寄语

本案对于主播解约遭遇索要高额违约金时的参考意义在于:

 

第一,违约金主张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主,而非惩罚违约方。MCN机构动辄主张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违约金,若无法举证证明具体损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二,合同相对方自身违约,将严重削弱其请求权基础。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约提供直播场地与设备,构成先行违约,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

 

第三,面对MCN机构的诉讼,主播不应消极应对。 积极梳理直播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完全有可能实现零责任或低责任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