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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由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沈琦律师代理的“某织造公司等五股东诉某银行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成功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不仅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司法标杆,更是丰国律师在金融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深厚积淀与卓越能力的生动体现。
案情回顾:盈利不分红,股东怒而行使“回购权”
某银行股东某织造公司等五家公司(我方当事人为被告某银行的代理律师),在2017年至2021年间见证了银行的连续五年盈利。然而,银行股东会却连续作出不分红的决议。五股东在投下反对票无效后,依据当时《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规定,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回购其持有的共计27%的股份并支付巨额收购款及利息。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标准的公司法案件。既然公司盈利且不分红,异议股东要求退出并拿钱,似乎于法有据。但作为某银行的代理律师,陈松涛律师与沈琦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命门”——商业银行绝不是普通的商业公司。
破局之道:抽丝剥茧,构筑三维“防火墙”
面对原告看似合理的诉求,丰国律所的代理律师没有陷入常规的法条辩论,而是直击金融机构的本质属性,为法院构建了严密的“三维防御体系”:
1. 精准定性:商业银行需服从金融监管的特殊逻辑
我们在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其首要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不同于普通公司,银行的股权变动和资金流出必须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监管部门的硬性指标。支持股权回购,极可能导致银行流动性资产锐减,直接损害广大存款人的权益,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2. 事实锚定:监管红线未破,不具备分红与回购前提
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某银行在当时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流动性匹配率低于监管要求等问题。根据某银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银行在满足特定的监管指标和提取各项准备金后方可进行分红或回购。在监管指标未达标前,原告的回购诉求缺乏合法的基础。
3. 诚信原则:一纸承诺,堵死原告“只享利益不担风险”的退路
最重要的一环在于,律师调取了五股东在入股时签署的《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承诺》。该承诺白纸黑字写明:在某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主要股东承诺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丰国律师在庭审中强势反击:原告在银行面临流动性压力时不仅不履行输血承诺,反而急于套现离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淳安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为金融安全与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的现金流出的风险,其更大的价值在于确立了两项重要的司法裁判规则:
1、划定了股东权利的边界:明确商业银行股东权利行使必须让位于金融监管要求,防止个体利益冲击金融系统稳定。
2、提供了“非对抗性解决方案”的范本:二审判决后,在法院的持续推动下,各方就股东的市场化退出达成了初步共识,用协商解决替代了零和博弈,极大提升了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每一个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判决背后,都离不开律师对法律精神的深刻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打磨。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始终站在金融法律服务的前沿,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态度,为客户的商业目标保驾护航。
为客户的商业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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