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乙某与案外人丙某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其中有一笔500万元是被告人乙某向案外人丙某借款,由A公司与B公司为该债权提供连带担保。后丙某催告乙某还款,被告人乙某向第三人丁某借款500万元并指示第三人丁某将该借款直接交付给案外人丙某还款,为此,被告人乙某与第三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500万元的借条;后第三人丁某将该5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人甲某并书面通知了被告人乙某。原告人甲某经催要未果后,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但却得到两次起诉两次撤诉的结果。2019年2月,原告人甲某找到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庞越律师团队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始第三次起诉。
律师代理经过:
律师对本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后,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被告人乙某、A公司、B公司要求还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人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以应由第三人丁某作为原债权人提起诉讼,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律师认为二审判决的实质是否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审理中,却没有主要对债权转让的效力进行审查,反而是着围绕民间借贷的事实进行的,判决结果是驳回起诉,剥夺了原告人应享有的诉权,肯定是错误的。故律师代理委托人向高院提起了再审的申请,却被驳回。庞越律师团队始终坚持认为二审和高院的裁判错误,故再次代理委托人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省检察院多次阐明自己的观点并提供了辅助性的证据。省检察院经长达一年的审查,最终认定了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提起了抗诉。省高院提审案件并开庭对本案进行审查,亦认定二审法院的判决有错,裁定发回二审法院进行重审,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是基于民间借贷履行所发生的纠纷,虽然其中包含了债权转让这一事实部分,但本案之所以被提起,系因原告人甲某作为作为债权受让人享有了原债权人丁某的债权请求权,故本案应先围绕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审理;律师提交的多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债务人乙某是通过以借还借的方式,实现了归还了案外人丙某的借款,并与新的借款人丁某建立了新的借贷关系,债务人乙某与案外人丙某之间款项往来与该新的借贷关系无关。
在债权转让关系中,原告人甲某与第三人丁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之是虽系无偿转让,但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无其他影响法律效力的情形,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第三人丁某参与了案件一、两审审理,不存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形。
案件结果:
本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提审、到再审的民事诉讼全流程,历时5年,终于在代理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收获了公平公正的结果,我方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切实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极好的代理效果。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乙某与案外人丙某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其中有一笔500万元是被告人乙某向案外人丙某借款,由A公司与B公司为该债权提供连带担保。后丙某催告乙某还款,被告人乙某向第三人丁某借款500万元并指示第三人丁某将该借款直接交付给案外人丙某还款,为此,被告人乙某与第三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500万元的借条;后第三人丁某将该5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人甲某并书面通知了被告人乙某。原告人甲某经催要未果后,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但却得到两次起诉两次撤诉的结果。2019年2月,原告人甲某找到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庞越律师团队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始第三次起诉。
律师代理经过:
律师对本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后,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被告人乙某、A公司、B公司要求还款,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人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以应由第三人丁某作为原债权人提起诉讼,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律师认为二审判决的实质是否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审理中,却没有主要对债权转让的效力进行审查,反而是着围绕民间借贷的事实进行的,判决结果是驳回起诉,剥夺了原告人应享有的诉权,肯定是错误的。故律师代理委托人向高院提起了再审的申请,却被驳回。庞越律师团队始终坚持认为二审和高院的裁判错误,故再次代理委托人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省检察院多次阐明自己的观点并提供了辅助性的证据。省检察院经长达一年的审查,最终认定了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提起了抗诉。省高院提审案件并开庭对本案进行审查,亦认定二审法院的判决有错,裁定发回二审法院进行重审,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是基于民间借贷履行所发生的纠纷,虽然其中包含了债权转让这一事实部分,但本案之所以被提起,系因原告人甲某作为作为债权受让人享有了原债权人丁某的债权请求权,故本案应先围绕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审理;律师提交的多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债务人乙某是通过以借还借的方式,实现了归还了案外人丙某的借款,并与新的借款人丁某建立了新的借贷关系,债务人乙某与案外人丙某之间款项往来与该新的借贷关系无关。
在债权转让关系中,原告人甲某与第三人丁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之是虽系无偿转让,但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无其他影响法律效力的情形,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第三人丁某参与了案件一、两审审理,不存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形。
案件结果:
本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提审、到再审的民事诉讼全流程,历时5年,终于在代理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收获了公平公正的结果,我方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切实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极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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