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档电影《惊蛰无声》,作为首部当代国安题材的影片,其剧情与现实紧密联系,不同于传统谍战作品,《惊蛰无声》将“反间谍、反渗透”等现实议题置于当下社会语境之中,以更贴近大众的演绎方式,呈现国家安全这一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要名义。

一、电影《惊蛰无声》是真实案件的映射
《惊蛰无声》并非凭空虚构的影片,其故事框架与现实中的一起重大间谍案高度同构。
*刘某间谍案
2025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刘某间谍案:
(一)刘某职业背景与犯罪动机:刘某曾在某科研单位担任助理工程师,接触大量涉密科研资料,因自认“未获重用、晋升受阻”,对单位产生怨恨,离职前私自拷贝并留存大量涉密文件,意图报复或要挟领导。刘某离职后进入投资机构,因违规炒股、高风险投资失败负债数百万元,为偿还债务,将涉密资料视为“翻盘筹码”,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出卖国家秘密牟利。
(二)刘某犯罪过程与作案手法:刘某涉密的国家内容主要是国家核心科研机密,据相关媒体信息暗示,可能与我国2025年2月成功测试的斜爆震动发动机技术直接相关,美国惠普公司仅21天后宣布同类技术突破,被舆论质疑与泄密有关。刘某的作案手法通过拆分涉密电子文件,建立分类目录,便于境外兜售,且使用非实名通信工具、化名(如“李强”等)及暗号接头,半年内辗转东南亚、欧洲多国线下交易,规避追踪。
(三)判决结果:刘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络情况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详细掌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刘某实施抓捕,通过对刘某审查,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终刘某因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电影《惊蛰无声》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构成间谍罪。(《刑法》第111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处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没收财产。”)
间谍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构成间谍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其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其中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这里的代理人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三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对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
(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1条规定,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及国家对秘密的管理制度,主观上须为故意,且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实体,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包括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境外提供涉及国防、外交、科技等领域的国家秘密,境外实体涵盖外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机构、组织与人员。
根据《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务行为致损——赔偿主体
电影开头,国安干警为追捕嫌犯征用市民车辆导致损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索赔是权利,但不能滥用,一是不夸大损失,应依据相应费用票据进行赔偿;二是不伪造证据。
但不是所有公务人员损坏私人财产,都有权申请国家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异,其一若是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损坏私人财产,则依据上文所述,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其二若是公务人员并非在执行公务中造成财产损害,而是个人行为,则应由其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三若是公务人员虽在执行公务中造成损害,但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违法,除国家赔偿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叛变后是否有机会补救?
虽间谍罪触犯我国《刑法》,但《反间谍法》也规定了“严宽相济”的特殊规定,根据《反间谍法》第55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科研场所及军工单位周边通勤路线能否随意拍照?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规定,陆地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禁止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禁止对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描绘和记述。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是最有力的防线,公民可通过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或者登录官方网站www.12339.gov.cn提交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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