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家事法庭》是由龚俊、任敏领衔主演的一部现实法治剧,于3月25日在央视一套与网络平台同步上线。
剧情故事聚焦基层家事审判庭,聚集取材于400多起真实案例,包括“网红幼女抚养权”“六旬老人遭遇情感诈骗”等社会热点话题,涵盖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权、老人赡养、遗产分割、家暴维权等现实痛点,让法律知识的普及更具现实意义,通过艺术化的叙事,生动展现了基层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如何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求平衡。

二、离婚时家务补偿问题
剧中涉及到关于“婚内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补偿是法律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平衡因家务劳动分工不均所导致的夫妻在付出与回报上的失衡。申请家务补偿需要注意:其一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或协议离婚时明确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该条款,离婚后也不能单独就家务补偿提起诉讼;其二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出请求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家庭中确实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其三补偿金额的考量因素:对于具体的补偿金额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视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定,主要考量因素如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时间、精力和程度、另一方因对方的付出而获得的利益(如职业发展、收入增加)、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职业前景、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三、抚养权判定与未成年保护
剧中多起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如“抚养权纠纷案”中刘文波为争取抚养权虚假陈述并试图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中故意虚假陈述、捏造事实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贯穿于离婚诉讼的全过程,要求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探望、财产等问题时,始终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放在首位。且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任何一方的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司法的柔性关怀相结合,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四、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剧中通过“安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等案例,展现了家庭暴力的认定与救济途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侵害,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剧中法官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人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体现了司法对家暴受害人的及时保护。
人身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而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需要满足:其一、基本条件,申请必须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二、申请人资格,一是直接受害人,是指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二是代为申请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其三、证据要求,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证据形式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包括未成年子女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等。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持续增长,截止2025年底,近五年全国法院共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五、同居关系与财产分割
剧中通过“未婚同居假殉情”等案例,展现了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
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其不受法律特殊保护,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的同居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双方为异性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持续性,即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共同承担生活消费支出,拥有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为“约定优先原则”,若同居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若约定模糊、显失公平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则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对于无约定时的分割规则,为按份共有(非共同共有),出资比例不明确时视为等额享有。
《家事法庭》通过真实案例与专业指导,将法律条文融入家长里短的叙事中,既展现了司法的严谨性,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正如剧中台词所言:“我们与法庭的距离,有时候只是人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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