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受邀走进杭州市看守所,为在押未成年人开展了主题为《知法守法,向阳而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规则》的普法讲座,向在押未成年人介绍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原则、规则和特殊保护制度,现场为孩子们答疑解惑,也关注到量刑确实是在押未成年人最关心的话题之一。量刑并非简单的“对号入座”,而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定步骤、综合评判全案事实的规范化过程。本文中,周奥诺律师将结合现行法律与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的实务操作要点进行梳理,并给出实务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与特殊规定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首先需深刻理解并运用好对其倾斜保护的特殊原则与规定。
(一)核心量刑原则,量刑活动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所确立的指导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更应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量刑时需全面考虑其犯罪动机、年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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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边界
我国法律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设定了差异化的刑事责任年龄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十七条:
•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 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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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适用的特别限制与从宽优待
1. 绝对不适用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2. 无期徒刑的严格限制:根据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3. 附加刑的从宽适用: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确需判处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4. 缓刑的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这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了避免监禁刑的法定通道。
5. 前科与累犯的特殊处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累犯其前科劣迹一般也不作为本次量刑的从重情节。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 量刑应采取“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方法,遵循以下步骤:
步骤一:确定量刑起点。即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一个点。 例如:在浙江,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对应的量刑起点幅度为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起点。
步骤二:确定基准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数额、次数、后果等)所对应的刑罚量。基准刑 = 量刑起点 + 应增加的刑罚量。注意: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需参照浙江省实施细则对具体罪名的细化规定计算。
步骤三:用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 。此步骤是关键,需区分量刑情节的层次与调节顺序。
1.第一层面情节(优先调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根据规定,应先适用这些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第二层面情节(后续调节):包括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累犯、前科劣迹等。
调节公式:
同属第一层面或多个第二层面情节并存:一般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 同时具有第一、第二层面情节:应采用“部分连乘、部分相加减”的方法。即:拟宣告刑 = 基准刑 × (1 ± 第一层面情节A调节比例) × (1 ± 第一层面情节B调节比例) × (1 ± 第二层面情节C调节比例 ± 第二层面情节D调节比例 …) 。
3.确定宣告刑:将调节后的拟宣告刑,结合全案情况,最终依法确定宣告刑。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及浙江省调节比例参考:
下表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进行梳理:



四、从宽处罚的实现路径与未来权益保障
未成年当事人和家长可以争取从宽处理的路径: 第一,如实供述,争取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从宽处理;第二,积极退赃、退赔,尽自己所能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第四,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监管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争取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来的兜底保障,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封存。除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减刑、假释优先适用:判处刑罚后,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的标准,相较于成年人依法适当从宽,门槛更低、幅度更大,从而让真心悔改的未成年人有提前回归社会的机会。
小结: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寄语:一时走错路,不代表人生就被定格了。法律有刚性的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会作出惩戒,但更有温情的包容,给每一个愿意悔改、愿意回头的未成年人,留下了重启人生的机会 ,人生依然有无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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