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6年解释(一)后,时隔10年的重大升级。本文为您梳理核心变化。
一、解释(一)vs 解释(二):变化在哪?
2016年解释(一) 主要解决个人贪污受贿的数额标准——如贪污3万至20万为"数额较大",20万至300万为"数额巨大",30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6年解释(二) 则聚焦四大方向:填补单位腐败犯罪标准空白、统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标准、规范新型腐败数额认定、完善退赃追缴规则。
二、单位腐败:无死角覆盖
解释(二)为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设定了明确追诉标准:单位受贿20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个人1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
更值得关注的是——解释(二)确立了穿透式认定规则:
打着单位旗号收钱、实际揣进个人腰包的 → 按个人受贿处理
个人与单位财产混同、借单位行贿谋私利的 → 按个人行贿处理
律师提醒:想借"集体决策""单位账户"金蝉脱壳?行不通了!
三、民营企业合规压力增大
解释(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名全面对齐:
|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名 | 对齐标准 |
|||
| 职务侵占罪 | 贪污罪 |
| 挪用资金罪 | 挪用公款罪 |
律师提醒:过去民营企业内部"自己人"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往往"大事化小"。新规实施后,民营企业家需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四、新型腐败:数额认定更精细
随着经济发展,腐败形式日益隐蔽。解释(二)对几类新型腐败的数额计算作出明确规定:
股权、预期收益怎么算?
已实际获利的 → 按案发时实际获利金额计算
尚未兑现的 → 按案发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 按照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
珠宝字画等物品怎么估价?
原则上按鉴定价格认定。但如果受贿人主动授意行贿人购买特定物品,则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不受事后价格波动影响。
一句话总结:你让人家买什么、买多少钱,就按多少钱算。想事后以"跌价"为由缩水?门都没有。
五、退赃从宽规则更清晰
解释(二)明确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积极退赃":
1. 全部退赃
2. 配合追缴且大部分已被查扣
3. 亲友代为退赃(视为本人退赃)
律师提醒:即使本人无力一次性退赃,只要家属愿意配合,也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结语
解释(二)让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标准更精细、打击范围更全面。三大群体需格外关注:
公职人员:打着"单位"幌子搞腐败的时代结束,穿透式认定让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民营企业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追诉标准与国企对齐,内部合规不再是"可选项"
当事人及家属:退赃从宽路径更加清晰,亲友代为退赃同样有效
2026年5月1日起,这些新规则将正式施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尽早对照检查,做好合规准备。
本文仅供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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