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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7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亮点解读与企业实操指南 2026-07-02

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对外投资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共34条,涵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核准备案、安全审查、风险防控、违法处罚等全链条内容。

 

对于有"出海"计划或已在海外有投资的企业而言,这部法规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本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逐层拆解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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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个规定管谁?管什么行为?

"对外投资"的概念很广,不仅指企业到海外设立子公司、并购外国公司,还包括:

· 投入资产、权益获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

· 以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间接参与境外投资

· 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 用海外投资获得的资产在境外再投资

适用对象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也就是说,个人进行境外投资(如设立离岸公司等)也受本规定约束。

 

02

 

最大亮点:国家鼓励对外投资,投资

者享有自主权

规定明确了两条基本立场:

一是国家支持对外投资。 规定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基调是积极的、鼓励的。

二是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规定第五条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国家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这意味着只要不触犯法律红线,企业"走出去"的自主空间得到了法规层面的保障。

 

03

 

实操必知:企业对外投资的"四条红线"

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以下四条红线必须牢记:

红线一:核准备案手续不能省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并如实提交材料、配合监督检查。以虚假材料、隐瞒信息等方式申请核准备案,将面临处罚。

红线二: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数据不能碰

 

 

投资者不得出口或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受限技术。这一条款与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衔接,企业须特别注意技术出境的合规问题。

红线三: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基本底线。

红线四: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禁止:损害其他投资者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通过贿赂或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违规者可能被禁止在1至3年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04

 

新增制度:境外投资安全审查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建立了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以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和处分,主管部门将进行安全审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须遵守安全审查决定。

 

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与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等形成法律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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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关心的:违法后果有多重?

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细化,值得企业高度重视:


 

特别提醒:处罚决定生效后,主管部门可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禁止其1至3年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这意味着一旦违规,企业"出海"之路可能被长期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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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怎么办?法律保障有哪些?

规定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系统安排:

纠纷解决路径: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矛盾纠纷。

 

领事保护:投资目的国发生战争、暴乱、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驻外外交机构将敦促所在国采取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安全,并提供协助。

 

反制措施:任何国家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投资限制措施的,中国政府可依法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包括将相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外国组织危害中国主权安全、中断正常交易的,中方还可限制其在华投资、交易、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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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本规定,建议有对外投资需求的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提前梳理投资目的国的风险等级。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国别安全状况和投资风险提示,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做好尽职调查。

 

2.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规定第十六条要求投资者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境外投资合规手册,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

 

3.妥善保存核准备案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后续如涉及安全审查,须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注意数据出境合规。涉及向境外提供证据或相关材料的,须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出口管制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5.关注港澳台投资的特殊规定。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参照本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法律层级更高、体系更完善。对于有志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这既是制度保障,也是合规指南。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企业更应把合规作为海外投资的"生命线",做到行稳致远。

 

如有对外投资方面的具体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丰国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