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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世界杯虽已结束,赌球法律风险还在 2026-07-22
作者:陈蓟律师

四年一届的世界杯落下帷幕,这样的大型足球赛事既是展现竞技体育魅力的饕餮盛宴,也是赌博产业难以抗拒的商机。本届世界杯期间,公安司法机关就侦办了多起打击赌球开设赌场案件。本文以几个既判案件,为广大球迷明确一下赌球的刑事法律风险。

 

1

 

接受他人赌球投注的代理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例1: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2月间,在“澳门皇冠现金网”开设一个会员账号为“asas021”的球盘提供给胡某进行网络赌球,共约14天,下注金额共计人民币29万元,非法获取佣金共计人民币7250元。法院认定黄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例2:201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邹某将从他人处获取的“金沙”网络赌球的账号及密码,提供给陈某进行赌球投注,并进行赌资结算。陈某在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邹某的账号,接受他人投注,并抽取返利。法院最终认定邹某和陈某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从上述两个案例的处理中不难发现,只要为他人提供账户向境外赌博网站进行赌球投注,就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技术和司法管辖的局限,公安司法机关难以追究境外赌博网站的设立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故对下游接受投注的代理行为从严打击。行为人即使没有与赌博网站的设立者、管理者有代理的合意,只要实施了接受投注的行为,就可以成立代理赌博网站的行为。

 

根据两高一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网赌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当下除了主流授权转播商外,网上有大量“野鸡”观赛平台。以此次世界杯为例,央视及得到央视分销转播权的小红书、咪咕平台是境内官方转播赛事平台。除此以外,有大量直播平台实时转播境内外的官方信号源,配上自家主播的解说,形成非官方的赛事转播节目。这其中有的平台是用爱发电为用户提供官方之外的直播体验,而有的则是为了招揽赌球的赌客,在直播中穿插发布招赌广告。这实质上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以上两个案例的当事人均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这说明为赌博网站接受他人网络赌球投注的,一般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绝大多数涉案赌球网站均在境外,赌资流转也较为隐蔽,给公安司法机关侦办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现实中,我们看到这类夹杂赌球广告的直播长期存续,会默认这种行为似乎只是处在治理的灰色地带,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网赌意见》还规定:“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故赌球网站的建立者、运营者在实务中虽然难以到案,但不影响公安司法机关对境内为赌球网站担任代理的人员进行拘捕和追诉。相关人员还是要警惕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

 

2

 

接受熟人投注,规模不大,仍构成赌博罪

赌博网站的代理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客观存在,那么如果只是以自己在赌球网站的账号,接受熟人朋友的投注,有无法律风险?根据《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跨境赌博意见》):“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该规定来看,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赌博平台的账号,接受他人赌球投注,虽然在实质上是发挥了赌球网站代理的功能,毕竟参赌人员和资金都增加了,但确实与赌球平台并未上下级关系和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这种情况确实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然而《跨境赌博意见》还有一款规定:“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赌博。”由于赌球平台一般在境外设立,在赌球平台投注实质上是一种境外跨境赌博行为,可以适用该条款。如果行为人以自己在赌博平台的账号接受他人投注,并收取一定的利益,则构成赌博罪。

 

此前欧洲杯赛事期间有一起类似的案例。行为人魏某将手中的赌球平台会员账号分发给陈某、秦某等人,并定下规则:各账号持有者均可自行投注,也可招揽身边的朋友参与;每产生一笔下注流水,持有者可按比例获得返利;若投注者输钱,持有者还能额外获得输钱金额10%的“好处费”。魏某承诺,所有返利和好处费待欧洲杯结束后统一结算。陈某拿到账号后迅速“开工”,他不仅自己下注,还拉来身边多人参赌,累计接受投注25万余元。为扩大“业务量”,他又发展了白某作为其下线,由白某继续招揽他人投注,同时负责记账、制作统计表格,把每一笔投注的输赢流水理得清清楚楚。秦某也同步开张,自行投注之外又招揽他人参赌,累计接受投注5万元。此外,还有多人从魏某处领取账号各自招揽投注。而魏某本人直接投注并接受他人下注的金额,累计高达72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对魏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其中一人适用缓刑。

 

3

 

私开线上彩票店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法治环境下,我国唯一正规合法买球的渠道就是线下实体体彩店,其余的赌球和接受他人投注赌球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依照《彩票管理条例》,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如果想从事体彩业务,就需要以合法途径向体育彩票中心,取得体彩代销资质,才能开设线下实体店接受他人投注。如果没取得资质,自己搞个工作室,线上拉客户进行赌球的,一般构成非法经营罪。

 

今年绍兴市有一起类似的案例。2024年8月起,未取得彩票销售资质的贺某,在四川绵阳和浙江绍兴两地各租了一处办公场所成立工作室,向他人购买了一款手机售彩APP后,通过套用正规彩票的玩法、开奖结果甚至赔率,擅自在网上非法销售假彩票。该APP模仿正规彩票网站和销售模式,对外销售“竞彩足球”、“竞彩篮球”、“排列3”三种彩票,并依据正规彩票开奖结果进行开奖。为了扩大业务,贺某招募了一批业务员,并亲自设计好揽客话术,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另外,他还招揽专人负责打印与正规彩票外观高度相似的假彩票,满足一些客户对实体票的需求。之后,业务员便通过工作室提供的电话号码寻找客户。“在APP上面投注跟实体店内买彩票一样,赔率也都一样,线上下单,线下也可以出实体票。”待成功添加了客户微信后,业务员便向客户推荐起该APP便捷投注、足额赔付的优势,吸引客户注册APP账号,进而在上面充值、投注,或者微信转账给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该APP上代为下注。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贺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世界杯等大型赛事原本是展现竞技体育魅力、弘扬体育精神的机会。但也因其竞技偶然性和世界范围的关注度一直伴随着赌球的阴霾。个人赌球只涉及行政违法,且往往不容易被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但如果动了靠赌球盈利的念头,开始接受他人投注,则会面临现实的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