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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自动续费的网络包年服务过了一个月,还能退吗? 2026-07-22

作者:王立(经济法学博士)

 

在使用AI Agent助理(我用的是WorkBuddy)后,工作流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来订阅的一些软件不再使用,比如某些日历软件、时间管理软件、笔记软件等。于是,我打开iCloud查看有哪些续订的服务,准备把它们通通取消了。

 

怎料有两个订阅刚好过了一个月。也即,一个月前刚自动续费了。

 

我有些进退两难:想退吧,那些个年费的自动续费其实是我自己点击勾选过的,似乎是你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退吧又不甘心,接下来近一年的服务费就被我浪费掉了。

 

金额不大,但事儿不舒服。
 

于是问了AI能不能申请退款。AI建议我尝试一下,并给出了相应的操作步骤。结果尝试后,竟然获得了苹果的全额退款(把那一个月的也退给我了)。

 

自动续费这事儿不是孤例。各种视频会员也基本上默认都是自动包月续费,用户经常会忘掉自动续费这事儿。三五十块、一百来块,骂两句也就认了,大部分人不会去较真儿,没功夫扯。平台心里也清楚——真正去维权的,不到千分之一。

 

这套逻辑在互联网黑话里,可能就叫“用户黏性”。

 

苹果公司还是比较厚道的。说实话,我没指望能退。毕竟是自己开的订阅,自己忘了关。按常识,好像这钱就该认。但苹果退了。

 

不是因为苹果特别善良(它确实比某些平台地道),而是这件事本身,法律上它有退的义务。这在法律上的关键词叫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民法典》第496条也规定了同一件事,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格式条款要生效,提供方得用「显著方式/合理方式」提示你注意。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5 年 8 月的一份判决说续费提示做成灰色小字、藏在页面深处,就是没尽到显著提醒义务。判了退款。

 

还有,最高法发布的某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里,说的裁判规则是:自动续费日期前,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APP 站内信提前五天发过”,并不必然就构成了显著提醒。言下之意,当初第一次勾选时候的显著提醒还不够,每次自动续订前都要进行显著提醒。

 

所以,各位:

在AI时代改变你的工作流时,不妨停下来检视一下自己在软件上的订阅记录,哪些是可以取消的,毕竟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什么事情都不要自我限制,试试也没啥损失。万一成了呢?

 

至于法律规定,不懂也没关系,不是还有律师可以咨询么。哈。实在不行,问问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