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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为什么有人诬告性侵?被诬告了怎么自保? 2026-08-19
作者:陈蓟律师

此前有个新闻,广东清远一名16岁女孩因不满父亲严格管教、干涉早恋,报警称遭父亲长期性侵。这个父亲一审被定了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了无期徒刑。二审时女儿推翻了供述,承认是诬告自己父亲,目前二审还没有宣判。


关于这个新闻,网上有一种男性群体声音认为,一名男性一旦被诬告强奸以后完全没办法澄清,只能含冤入狱。这种焦虑实际上也是国内舆论场长期存在的两性信任危机、男女对立议题的一种体现。与之相对,尽管我国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但部分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案件还是会引发女性群体的安全担忧。性侵诬告案件更是把两性的安全焦虑一起引爆。身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将关注点引导回纯粹的法律问题,以帮助大家尽可能消解这种焦虑,避免个案司法处理问题向男女对立议题争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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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诬告为什么容易成功令人含冤

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而故意捏造证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意图使得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简言之,行为人刻意栽赃他人的才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是举报内容不实或错告的,是不构成该罪的。实际上,实务中诬告陷害罪的案件极少,因为我国刑事实务中,公安对案件是否立案的标准几乎就是沿着“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来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基于经验判断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成立,公安机关会审慎选择不予立案。这也使得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人必须拿出天衣无缝的证据材料才能骗过经验丰富的公安民警。

 

然而,性侵犯罪案件的证据情况有一定特殊性。由于该类案件往往发生在行为人与被害人单独相处的场所空间,证据情况是直接证据内容根本对立、边缘间接证据缺乏支撑力。直接证据一般是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主张自己没有性侵行为,被害人主张存在性侵行为。间接证据包括身体检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监控录像、其他证人证言等。在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中,间接证据虽然可以确认性行为的发生以及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但较之其他罪名的案件缺少足够的证明力。因此这类案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往往争议更多,交锋更加激烈。公安司法机关基于打击犯罪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立场对这类案件的处断也更多会加入经验法则的考量。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更会一定程度倾向确认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条款中就明确了: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细节,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这本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打击犯罪的积极举措,但个案中的诬告者对此加以利用确实让公安司法机关防不胜防。

 

回到新闻中的诬告父亲性侵案件,由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办理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自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及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倾向采信被害人关于性侵事实的陈述。如果案件二审最终确认性侵是诬告内容,那么可以推测公安机关初查时,该女生编造了较为详细的非亲历不可知的性侵害细节,迫使公安机关“宁可信其有”必须立案侦查。随后女生还可能伪造了部分证据,使得公安司法机关错误地追究其父亲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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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性侵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是常态

个案的疏忽错漏往往更容易调动舆论的神经。事实上,仅仅是强奸罪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和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被无罪处理的情况还是很多的。同时,还有行为人试图诬告陷害被公安司法机关识破并追责的。

 

之前经手过一个诬告陷害的控告案子,诬告的女生与一名在学校供职的男生是恋爱关系。女生想让男生给安排一个工作机会,男生不想去办,结果女生就与其姐姐谋划诬告男生强奸。具体行动是,女生先约男生喝酒,再到酒店开房并发生关系,还用录音记录过程。之后伪造了伤痕去医院接受检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反复进行了一个月盘查,发现女生每次都补充更多性侵中被暴力殴打的细节。最终公安机关识破了其诬告陷害的行为,后来这个女生被以诬告陷害罪判了十个月。

 

诬告父亲性侵案被报道后,网上关于男性被诬告性侵后无力辩解的过度焦虑逐步演化成了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性侵案件的质疑。实际上,作为整体的公安司法机关针对性侵案件的处理原则和司法理念并无结构性问题。个案办理出现纰漏的原因很多,既有办案人员的疏忽,也有诬告陷害行为人手段的“高明”。重要的是现行司法制度能否有效实现纠错。诬告父亲性侵这一案件的出现也一定会给公安司法机关敲响警钟,在排查诬告可能性、有效打击诬告陷害罪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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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陷害性侵后能做点什么

性侵案件的直接证据主要是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这就意味着,一旦被诬告陷害性侵后最有力的反击武器还是自己的供述。实务中性侵案件公安司法人员一定会首先排查诬告的可能性,及时指出对方诬告陷害的理由有助于引导公安司法人员关注到案件的关键。具体包括对方跟自己的社会关系,有无证人证明,案发前有无纠纷等内容。不要因为网络上的一些消极言论就丧失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和证明自己清白的信心,更不应因为爱面子、怕丢脸错失辩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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