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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差评师”:你还欠淘宝网一个道歉 2018-08-21
“差评师”:你还欠淘宝网一个道歉
 
 

作者:沈琦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10月27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杜某、邱某、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杜某、邱某、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在该案中,被告积极退赃,几家因恶意差评的卖家也挽回了部分损失。

 


当该案件尘埃落定时,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这三名“差评师”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卖家,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网络差评师杜某、邱某和张某某又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
 

读者不禁产生了疑问,差评师已经受到了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为什么淘宝网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不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呢?

 


首先,淘宝网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遭受到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换言之,受到被告三人敲诈的淘宝店主杨某、万某、施某、倪某和布某是可以提的。而在此案中,淘宝网并非是直接的受害人,只能另案提起。
 

那么,淘宝网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首先,差评师杜某、邱某和张某某的恶意评价行为违反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4.3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杜某、邱某和张某某作为淘宝的用户,应当遵守约定。而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三人犯敲诈勒索罪,显然已经违反了该服务协议。其次,对于淘宝网来说,三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不仅侵害了卖家的合法权益,更是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的信任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商誉是经营者提供服务中形成的积极社会评价,对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笔者认为淘宝网向三名差评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三人向商家致歉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该诉讼是淘宝网对“差评师”的一种警示和震慑,也向消费者们表明了淘宝网维护互联网公平交易秩序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