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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一场特殊的官司:父母疼爱女儿赠送房产,女儿却将父母告上法庭 2018-11-26
案情:
       刘某、周某出全款购买了重庆的一套房子,两人的女儿刘柯妤担心老人死前将房子送人,导致她的继承权得不到实现,要求二老将房产登记为90%归她所有。二老疼爱女儿,想着反正自己百年后也是女儿的,于是同意了女儿的要求,将房子登记为女儿拥有90%份额,刘某、周某各拥有5%份额。没想到,父母疼爱女儿、赠送房产之举,不但没换来女儿的感恩,反倒因房子装修问题让父母子女关系恶化。   

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刘柯妤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刘柯妤仍然不服,以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为由,申请再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裁定进行再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观点阐释:这是一份非常有温度的判决书。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则,而是谆谆教导,释明法理,从“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出发,“教育”了不孝女儿。最后放弃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作出了合乎公正的判决。

 


法律具有滞后性和有限性,难以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过程中总是存在对于严格适用规则会导致司法不公的疑难案件,价值判断不可避免。在司法过程中进行价值衡量的主体是法官,法官不仅具有常人的自然理性,而且还具有法律人所特有的法律职业理性。这类疑难案件需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人特有的理性,先见与立法者,对原有价值位阶进行更符合正义的本质属性的排序,超越法律规则,探寻立法目的,追求实体公正。

同时,立法者也应当立足现实,及时更新法律规则以去除非正义性,减少适用法律规则的普遍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冲突。例如为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保障较少份额不动产所有人的利益,针对物权法第97条,可以制定特别条款,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约定按份共有的财产,对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