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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权健终于被立案调查:绝对不允许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 2019-01-03
2019年新年的第一天,“权健事件”调查组宣布: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调查组负责人还表示:“绝对不允许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
这是一个好消息,我们相信劣迹斑斑的权健医疗,会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一、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实质是一种金融诈骗,它无一例外被各国严厉打击,它通常有以下⼏个特征:
 1.要求⼊会者缴纳⼀定的⼊会费,即通常所说的“⼈头费”。新型的隐形传销诈骗也会让⼊会者购买⼀定数量的商品获得会员资格。这类商品通常为“三⽆”产品,通常只是为收取⼊会费⽽掩⼈⽿⽬,价⾼质次;并且通常会⿎励会员购买更⾼层次会员资格,以获得更⾼的“⼈头”佣⾦报酬。
2.以⾼额回报为诱饵,花⾔巧语⿎励会员发展下线,并按⼈头数获得奖励
3.⾮法传销组织内不存在正真意义的消费者,所有进⼊组织内的传销员,都必须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得回报,否则将⾎本⽆归。
他们巧⽴名⽬,打着“虚拟经济,国家⽀持”的幌⼦,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这是⼀种敛财⾏为,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法传销不会为消费者带来实质性的服务,也⽆与价格相符的产品,均以⾮法占有他⼈财产为⽬的,所有传销员都被强制或胁迫要求发展下线传销员。
早期的⾮法传销组织常常限制⼈身⾃由。后期的⾮法传销通常采取集会洗脑的⽅法,⼤肆宣扬发财致富理念,利⽤⼤多数普通⺠众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分辨能⼒、求富⼼切的⼼理,使其对传销组织宣传的暴富理论深信不疑,⽆法⾃拔。为了获得更⾼的“利润”,传销员不得不发展身边熟悉的亲朋好友为下线,诱骗其加⼊。最后发现要达到⾦字塔的顶端,⼏乎不可能实现。发现上当受骗的时候,基本已负债累累,亲友反⽬,甚⾄家破⼈亡。
⾮法传销的营销模式与多层次直销并⽆⼀⼆,都是利⽤倍增学原理,发展下线,建⽴层层的⾦字塔式的营销⽹络,发展速度都⾮常迅速。然⽽⾮法传销与多层次直销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法传销⽆真正的产品和服务,经济收⼊靠发展“⼈头”。多层次直销最终以销售等价产品、服务消费者为⽬的。多层次直销竞争拼的是产品质量和服务,发展“⼈头”不是最终⽬的,不会强⾏要求消费者加⼊直销⽹络。⾦字塔诈骗虽然发展到现在更加隐秘,也会销售⼀定的产品,但其本质上依然以发展“⼈头”为⽬的,传销员获利的依据是他发展的下线的层级及⼈数,与销售多少产品⽆关。
 
 
二、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第一,入罪门槛过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法律只处罚三个层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侦查机关取证困难。组织传销人员通常熟知并研习我国相关法律,能够狡猾地规避“三个层级”和“30人”的规定,很多传销组织改变培训方式,集会不超过30人,发展到30人时就分解开来,司法机关抓到29人也只能放人。而台湾地区规定只要有三个下线就构成刑事处罚,
第二,新型传销更加隐蔽,侦查取证更加困难。随意互联网技术的发达,各种传销改头换面,一些传销组织正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第三,监管不力。《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而工商部门的能力有限,权限有限,没有深入调查的能力,没有立案侦查权,在出现新型传销、变相传销时,不能够及时作出反应,没有警力的配合,也很难威慑到组织化、专业化的传销活动。打击传销犯罪行为,需要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多部门联合行动,我国目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各部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容易各自为战、互相推诿。
第四,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传销集会宗教性的组织形式,加上信息隔离、言论控制、高强度的宣传攻,以及运用“找平衡感”、“提生存危机”、“提自信”、“提激情”等一整套心理操控术,成员之间互相监督、感染,一个个“新人”就诞生了。而大多数传销参与者同时又是受害者,警察对他们只能遣返,结果变成了‘驱赶式打击’,治标不治本,白白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三、如何防止直销异化为传销
  直销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工具本身无罪,但直销的多层次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既不必视直销为洪水猛兽,也绝不姑息非法传销行为。为保证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新型传销往往隐藏在直销的外衣下,防止直销异化,直销⽴法应建立以下制度:
1.限制⼊会费
允许直销的国家通常都规定不得向直销员收取或者只能收取很低的⼊会费。收取⼀⼤笔⼊会费,即通常说的“人头费”是非法传销敛财的⼀贯⼿段。限制⼊会费是防止直销异化的最有力的措施。并且在计酬上,必须同时禁止上线直销员以发展的下线数量获得报酬,从根本上杜绝“人头”计酬。
2.禁止囤货制度
禁止囤货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防止直销异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新型传销也会有商品交易,他的“传销”行为隐藏在商品囤货之中。非法传销通常要求传销者购买较⾼数额或金额的商品获得⼊会资格,并不断⿎励传销员购买更多的商品,以获得更⾼的“职位”(⾼职位能够获得更⾼的返现资格)。他们的商品通常质次价高,交易商品只是他们进行“诈骗”的工具。因此,为防止新型⾮常传销披上直销的外衣,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禁止直销企业给直销员强加囤货任务,并且给予直销员自由退换货的权利。
3.禁止夸张宣传
宣扬暴富理论,编造不切实际的暴富案例,宣扬成功学对会员进行“洗脑”,是⾦字塔诈骗诱惑、欺骗⼈们加⼊传销组织最主要的⽅式。要防止直销异化,必须从制度上限制夸张宣传。我国《直销员业务管理办法》对直销员培训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不得对产品夸⼤、虚假宣传”、“不得宣扬直销员的收⼊情况”、“不得宣扬大多数人将获得成功”、培训内容应当录音、培训应当备案等,但是由于法律层级太低,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没有规定相应的违法责任,违法成本太低,使得这些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
非法传销就是社会的毒瘤,轻则让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重则让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打击传销活动,不只需要国家在立法、执法上面下功夫,各类媒体也应当教育引导民众认清非法传销危害,拒绝非法传销,全社会行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