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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深圳虐童案爆料者不止被行政处罚,还丢了工作,维护正义错哪了? 2019-01-08
1月3日,深圳虐童事件的爆料者王华礼向媒体公布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已被其所供职的公司开除。此前,王华礼在自己公众号上发布某牌友家虐童的监控视频,被行政处罚一日,公司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这实在令人寒心,明明是为了保护幼童,解救女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果却不只受到了行政处罚,连工作都丢了。网友纷纷感慨:好人不能做啊!
 
一、王华礼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笔者认为不应当。
警察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警察认为,他散布了他人隐私。那么,他散布了他人隐私吗?
第一,从公布视频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涉及到他人隐私。王华礼只是截取了小女孩被殴打的内容,视频里,她被妈妈打,被爸爸打,连幼小的弟弟也打她。私生活领域确实应当受到保护,如果王公布了他们一家其他生活视频,那算隐私可以理解,可是,打人行为能算隐私吗?
第二,隐私权保护的客体应当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法律保护的行为首先是应当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秩序,不具有保护的价值。从视频中小女孩麻木的反应可以看出,这对父母虐待小女孩早已是家常便饭,已经涉嫌虐待儿童罪,他们也已经被警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公开他人犯罪事实算侵犯隐私,那公安机关的通缉令该怎么写?
第三,侵犯他人隐私的动机应当具有非正当性。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的,是具有恶意的,或者是为了某种利益,或者为了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正当动机,而从事育儿工作的王华礼,公开视频只是为了保护孩子,目的是善意的,他的行为也确实救了一个孩子。如果不是他,这个小女孩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被解救,很可能长时间生活在噩梦中。
最后,他获取视频的方式并非非法。女孩的父亲曾用他的手机登陆查看家庭监控的APP,于是他的手机能自动登陆该APP,因此,账号和密码是女孩父亲给的,他没有窃听,只是用自己的手机打开了那个APP,偶然发现女孩被打,为了坐实虐童事实,才观察了一个月。如果账户和密码是隐私,女孩父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对隐私该有基本的谨慎,不会用他人手机登录APP而且不删除痕迹。
根据价值位阶原则,两权益出现冲突时,位阶高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位阶低的权益则受到限制。在人格利益中,生命健康价值应该是最重要的价值。就比如之前看到过的新闻,一个司机要载孕妇去医院,因情况紧急,闯了红灯,交警了解情况后对司机做出免于处罚的决定,这就是因为,公民的生命安全价值大于交通秩序价值。在该事件中,女孩的生命健康权大于家庭隐私权,为了保护女孩的权益,牺牲家庭隐私权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在女孩的生命健康权面前,父母的犯罪行为不是私事,不应当受隐私权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王华礼的行为也是正当的。
 
二、公司开除王礼华是否正当?
 
公司开除他的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首先要看他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如何规定的,其次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公开公示。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则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并且满足第二个条件,该公司的开除行为就是合法的。
但是笔者仍然忍不住下批评一下该公司。王华礼在该事件中,表现的是关心孩子、热爱的孩子的心情,他所做的一都是为了心中的正义,即使他被行政处罚,也被网友称为“英雄”。把孩子交给这样有爱心有良知的老师,家长应当是放心的。作为一家育儿教育公司,不正是需要这样的员工吗?事情发生后,公司就停了他的课。如果这时候他选择站在正义一方,支持王华礼,谴责虐童事件,对公司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宣传啊!
 
前几日,发生澳大利亚的“打蜘蛛被误认家暴”一事上了热搜,一男子听到邻居一句“你为什么不去死”的喊声,担心邻居在打孩子,立即报警,警察来后发现,邻居其实是在打蜘蛛。这虽是一起乌龙事件,在感到啼笑皆非之余,应当看到,国外的儿童权利保护值得我们深思。公开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妈妈打孩子时有时家门还是开着的,王华礼一定不是第一个发现小女孩被打的,如果我国保护儿童的环境能达到这种程度,如果不是人人以他人家事为由“高高挂起”,如果报案后警察不会总以“家务事”为由不予立案,何须王华礼这样的“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