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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翟天临致歉又怎么样?学术打假法律治理不可或缺! 2019-02-15
翟天临致歉又怎么样?学术打假法律治理不可或缺!
作者:谢涵(微信号:ningjing2675)
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愈演愈烈,已经遭到网友和媒体360度无死角的深扒,继高考成绩自爆580分,被扒出实际仅348分之后,又有媒体查阅到翟天临在北电硕士学位论文重复比达36.2%,除去引用部分重复比为25%,达到知网“疑似剽窃观点”和“疑似剽窃文字表述”的指标。而在此之前,翟天临读博期间发表的一篇小论文重复比达到了40%。
2月14日,已被扒光的翟天临终于发表致歉声明,并主动申请退出北京大学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相关工作。
这事或许能暂且告一段落,但学术打假不应落幕。学术造假为何如此泛滥?学术打假是否有法可依?我们都应该深思。
这次是因为明星论文抄袭让学术造假曝光在公众视野,其实学术界的论文抄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教授、硕士生、博士生学术造假频频被查,屡禁不止。去年,论文代写的产业链黑幕被爆出,让人触目惊心,一篇小论文只要一千来块钱,硕士、博士论文都可以买卖。
 
2016年,世界著名学术出版机构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布声明,撤销《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期刊所刊登的107篇论文。之前的2015年,斯普林格也曾经大规模撤销了一批做假的论文。被撤稿论文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撤稿原因为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这可谓学术界的一大丑闻,直接让中国准备留学或已经留学的学生受到波及,中国学生的学术能力在国际上受到质疑。
宽容的国内学术环境
在国内,学术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2018年10月,南京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年长江学者梁莹,被报道其涉嫌学术不端,至少有15篇论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等问题。这件事情对她最大的影响,无外乎是,她发表在学术期刊的一百余篇论文,应她本人要求被撤下。
2017年,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蔡建春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事情被公开后,厦门大学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事到如今,依旧没有查到公开的调查处理结果。在该院的官网上,蔡建春依然排在“名医介绍”的第一位。
2016年,华南农业大学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实验师李涛屡遭实名举报。已被查实有十余篇论文系抄袭,在华南理工读博期间,他将5篇中文文章,翻译成英文论文后发表,“作案”手法一点都不高明,却因此顺利取得博士学位。相比之下,他受到的处罚算是比较重,博士学位被撤销,岗位等级晋升被叫停。不过,这对他的工作似乎影响不大,在被媒体曝光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在岗正常上班,他之前获得的科研基金支持是否退回也无从知晓。
这些案例不过是千千万万学术造假案例中的沧海一粟。
可以说,是大环境的纵容让造假者有恃无恐,这虽然不是唯一原因,却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而在国外,科研领域的诚信问题不容一点杂质,不只是学术不端的认定更为严格,学术造假者一经发现,科研生涯基本被断送,轻则撤职、罚款,重则判刑,甚至有因无颜苟活于世而自杀者。
哈佛造假教授被罚款一千万美金
2018年,美国著名生命科学网站STAT爆出大新闻:哈佛大学前知名教授皮耶罗被爆长期学术造假,哈佛医学院及其附属布莱根妇女医院要求从多个医学期刊上撤下其发表的总计31篇关于心脏干细胞的研究论文。
由于皮耶罗在申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基金中也使用了伪造数据,因此被NIH追讨相关款项,并作出1000万美金的处罚。
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论文数据作假 导师自杀
曾被称为“日版居里夫人”的“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被爆捏造、篡改,该事件也是国际知名的学术造假案例。小保方晴子曾任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是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博士生,事情发生后,学校认定她的博士论文存在问题,未达到博士论文水平,取消了其博士学位。她的导师笹井芳树,曾被认为有望获得诺贝尔奖的干细胞界顶尖专家,因不堪名誉受损压力,选择自杀,成为一场“血案”。
韩国首席教授造假被判刑2年 缓刑3年
韩国著名的生物科学家,曾任首尔大学首席教授的黄禹锡,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两篇论文被认定造假。2006年3月,黄禹锡被韩国监察部门调查,2009年10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黄禹锡宣布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韩国政府撤销了2005年6月授予黄禹锡的韩国最高科学家头衔,追讨国家研究中心的研究经费,韩国首尔大学也将黄禹锡开除公职。
 
净化学术风气,法律治理不可或缺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对学术不端的行为责任人应当作出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最严重的就是辞退或解聘。实践中,高校缺乏有效的学术评审机制,大多数论文只需要机器检测重复率低于某一比例,就可以通过。即使被爆出学术不端后,高校也往往“护子心切”,如前述案例,事情被披露,处理也“点到即止”,待热度过后,事情不了了之。
《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无外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实践中,法院总是酌情处理,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赔偿的数额往往较低。
《刑法》有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而立案标准却是“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而学术领域的抄袭,剽窃,往往是为了获得学位、职称,并非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法律的局限性让学术领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难以纳入刑事管辖的范围。
违法成本过低让违法者心存侥幸,法律存在漏洞让造假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权利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剽窃者的责任,学风得不到净化。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遏制学术不端之风。
中国的学术界早已满目苍痍,随便扒拉一个都能流出肮脏的脓水。全民围攻一个演员,是否就能挽救中国的学术腐败?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让学术不端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但良好的法制以及配套的体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的,这条路或许还很长,但此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至少,我们是有学术羞耻心的,至少,高校会引以为戒,会有更加严厉的学术审查和惩戒措施。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学术成果,拿到国际上时,不再被人质疑和笑话;
希望有一天,我们有着坦荡的学术自信,拿出自己的科研成果时,能够昂首挺胸地说,这是我们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