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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宪法实施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丰国宪法日专题 2020-12-04

作者:王凤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价值观的载体、社会基本共识的体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杠杆。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忠实尊崇宪法,真诚维护宪法,持续深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走出“纸面”深入“人心”,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尤其要牢牢把握以下四方面重大关系。
 
      第一,关于宪法和党的关系。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是确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这是把握宪法和党的关系的“定海神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居于13个方面制度之首,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制度,从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这一宪法规定具有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领导力量”这一重大论断在制度体系中得到贯彻落实。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贯彻实施宪法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灵魂中枢和根本要求、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
 
      第二,关于宪法和人民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一方面,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也必然得到全体人民拥护和遵行。无论是人民群众庄重走进全国第一家宪法类纪念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参馆,还是在全国首个公民宪法宣誓平台——“深圳宪法公园”宣誓,都反映了人民内心深处对宪法的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另一方面,我国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我国宪法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得到有力保障、充分实现;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既是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使宪法更加生活化,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贯彻实施宪法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宪法是真正的人民宪法,宪法必须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在历史的启迪和传承中让人民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关于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宪政基础。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是党的领导贯彻到各级政权机关的制度载体。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贯彻实施宪法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牢牢把握: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四,关于宪法和时代发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走向共和、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一大美好愿望和长期追求就是制定和实施宪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四部宪法。“八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后,先后在1988、1993、1999、2004、2018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5个修正案,保证和推动了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生动记录了我国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特别是2018年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因此,我国宪法是对中国近现代100多年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中国近现代关于宪法问题历史经验的总结,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进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根本保证。贯彻实施宪法和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必须牢牢把握:宪法必须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特别是要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宪法与公民生活不可须臾分离,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推进“中国之治”,我们必须更加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更加有效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真正让宪法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真正让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