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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动态】喜讯!我所承办案件入选杭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并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2021-01-25

 
日前,杭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出炉,我所承办的原告闫某某诉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被评为杭州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并且该案被写入今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6日,由本所主任陈松涛律师、高级合伙人王旭山律师(兼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代理的闫某某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于当天上午9:30在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络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卫视、浙江新闻频道、杭州新闻频道、浙江法制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现场报道。
 
 
2019年7月3日,闫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提交了应聘材料,应聘该公司的法务或董事长助理两个工作岗位。2019年7月4日该公司向小闫发出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为“河南人”,闫某某认为对方存在就业上的地域歧视,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并登报道歉。
 
【争议焦点】
 
根据本案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
一、被告浙江某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二、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浙江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经过本所陈松涛律师、王旭山律师以自己专业的法律功底和对案情的仔细研究,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获得如下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浙江某公司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0000元。
 
该案的意义:
 
该案是浙江第一例地域歧视平等就业权纠纷,庭审结束后陈松涛律师称这是他参加过最有意义的一场诉讼,这份判决书也饱含着温度。该判决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对于当下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类案件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