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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善意的隐瞒 ——从某不起诉案谈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 2021-02-24

 
 
作者:周奥诺(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简介:
 
 
 
 
 
引言:
 
随着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深入,刑事案件的辩护重心也逐渐前移至审前阶段,律师和检察官的审前沟通工作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及时、积极、全面而重视细节的沟通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在本文中将通过一起亲身办理的故意伤害不起诉案件,浅谈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前阶段如何和检察官做好沟通工作。
 
 
 
 
案情介绍:
 
童某1(化名)和童某2(化名)系同村村民,2020年6月,两人在村头田地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架,导致童某1和童某2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童某2伤势构成轻伤。2020年9月,童某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童某1家属委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作为童某1的辩护人为童某1开展辩护工作。
 
 
辩护人和公诉机关的沟通工作
 
 
一、沟通前的准备
 
(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
 
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已经达到逮捕的条件,而且有逮捕的必要,就会向检察机关呈报批准逮捕。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此时,律师了解案情的主要途径就是会见当事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为审查逮捕期间和检察官的沟通做好准备。
在本案中,律师在接受委托之次日即前往会见了当事人,并引导当事人回忆当前受到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内容,以及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述和辩解,童某1反映其与童某2系同村本家,双方此前并无任何矛盾,事发时童某2为先动手的一方,并且使用了工具,而自己在得知童某2家属报警后也从未逃避侦查……通过会见当事人,初步梳理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观点,这也为后期和公诉机关的沟通做好了准备(由于本文主题为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故针对具体案件的辩护意见不再展开)。同时,也通过会见,了解了当事人认罪认罚以及赔偿的意向。
 
(二)和当事人家属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社会背景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家属的努力至关重要。除了了解案情,通过和家属的沟通,也可以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生活背景、兴趣性格、退赔能力等。这不仅有助于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建立信任,也是律师在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前应当进行的工作。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在前往当地派出所了解案情的同时走访了当事人所在的村落,了解到童某1家庭是村里的低保户,且家庭成员中除了童某1之外,均身患不可治愈的血液疾病。此外,童某1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的妻子需要常年吃药,骨瘦如柴,已经十几年无法从事劳动。女儿小童也身有残疾,无稳定工作,一家人全赖童某1每年万余元的耕作收入维持生计。为此,律师指导当事人家属整理了相关病历、残疾证、家庭照片等材料,当地村委会亦出具了反映上述情况属实的证明。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律师制作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初步证据清单。
 
(三)和侦查机关的沟通,及时的对接
 
与侦查机关及时对接有助于律师在无法阅卷的情况下相对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以及案件走向。此外,积极和承办警官进行联系,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报捕进度,从而及时和承办检察官进行对接。
在本案中,律师在和承办民警当面沟通了解案情的同时,也和承办民警互相添加了微信,从而及时获取了案件报捕的报捕进度,在报捕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和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
 
二、审查逮捕期间的沟通
 
(一)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明确症结和努力方向
 
由于案件审查逮捕阶段的承办检察官也将负责案件后期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等工作,因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就要重视和检察官的沟通工作。通过和检察官的电话以及当面沟通,律师可以在双方的交流中进一步了解案情、预判案件的可能走向和努力的方向,这对于后续辩护工作的开展是十分重要的。
本案由于案情较为简单,预计案卷材料相对较少,故律师选择在公安机关通知报捕后就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反映了当事人家庭的特殊情况。通过和承办检察官的沟通,律师了解到本案目前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主要障碍在于童某2一方施加的压力,由于童某1在事发后未及时道歉和赔偿,加之沟通中的不顺畅,童某2一家坚决要求追究童某1的刑事责任。而童某2家属在此同时也向承办检察官反映童某2系残疾人,更应对童某1严厉追责。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童某1能够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否则则无法变更强制措施,后期也很有可能判处实刑。
 
(二)重视提交书面申请
 
在审查逮捕阶段,即使案件逮捕概率较大,还是有必要提交书面材料。这是因为在捕诉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检察官在这个阶段对于当事人的印象和案件的评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于案件的认识。因此,通过提交书面意见,也有助于和检察官沟通律师的观点,此外,尽管品格证据目前并不为许多办案机关所采纳,但是当事人家属在这个阶段所提供的包括村委会证明在内的品格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让检察官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争取检察官的同理心,因此,也可以随同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
本案中,由于童某2方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超出了童某1一家的承受能力,在谈判中,童某2也一再刻意躲避童某1家属,双方的谈判陷于僵局。在这种情况下,童某1被批捕是必然的。但律师还是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意见和包括村委会证明、残疾证、诊断证明、家庭照片等证据。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律师和当事人家属,表达了对这个困难家庭的惋惜,在支持家属在逮捕后继续和被害人进行和解谈判的同时,也协助对被害人的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进行耐心的安抚和讲解,这也促成了双方的最终的和解,为后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建议不起诉意见的采纳提供了帮助。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
 
(一)详细阅卷,做好沟通前的功课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已经能够通过阅卷全面、完整地了解案件。此时,认真、仔细、全面的阅卷工作是和检察官沟通前的必要功课。
在本案中,通过对案卷材料的梳理以及和当事人的核对,律师发现本案仅有一名证人童某3称看到童某1动手殴打了童某2,童某2未打过童某1,该证言也与在卷的童某1的体表伤情记录相矛盾。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童某1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与此同时,本案还存在遗漏童某2用于殴打童某1的物证、讯问程序违法等问题。在这些基础上,综合童某1具有的退赔、被害人谅解。自首等情节形成了进一步的辩护意见。
 
(二)提供辩护方案,征询当事人和家属的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随着阅卷工作的完结,律师的辩护方向和辩护路径也随之清晰。此时,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辩护路径,供当事人和家属进行选择,以达成最终和检察官的沟通方案。
本案中,在各方的努力下,童某1家属和童某2在侦查阶段以低于当地同类案件一般赔偿金额一半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童某2也向童某1出具谅解书。经过前期的沟通,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童某2并无明显过错,童某1的行为还是足以定罪的。在对当地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后,律师指出如果坚持无罪辩护,案件在进入审判阶段后,即使有争取无罪的希望,但是童某1也极有可能被判决定罪,进而留下犯罪记录。而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认罪认罚,则有较大机会争取不起诉。在权衡律师提供的路径后,童某1和家属均表示对于罪名虽有异议,但对于对童某2的伤害也十分追悔,如果案件可以做不起诉处理,愿意认罪认罚。在这个基础上,律师整理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在指出案件证据上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也提出即使童某1的行为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也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过沟通,承办检察官也表示将集体讨论本案不起诉事宜。
 
(三)结合辩护观点,梳理书面意见
 
对于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或者存在不起诉空间的案件,往往需要检委会讨论或者检察长审批,更应重视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和提交,在全面阐述辩护意见的同时,尽量言简意赅,以便检察院内部讨论案件时能够充分了解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童某1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认罪认罚,在律师、当事人以及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检察院最终就本案对童某1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他的工作
 
 
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实际上不仅仅局限于了解跟进案情、表达辩护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他们和检察官的沟通机会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律师在和检察官沟通中更应重视细节,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虽然不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但考虑到童某1家庭的特殊情况,本所在接受小童的委托时对律师费进行了大幅度的减免,费用和法律援助案件相当。为了避免检察官产生“当事人既然有钱聘请律师,为何无力赔偿?”的误解,律师在第一次和承办民警以及检察官沟通时也主动简要对此进行了说明。
 
此外,尽管本案最终的和解赔偿数额已经远远低于当地的一般赔偿标准,但是对于这个特殊的家庭以及一辈子耕作为生的童某1而言,依旧是一笔巨大的开支,童某1的女儿小童也因此背负了不小的债务,然而这个乐观孝顺的女孩儿还是多次向律师表达了不要告诉父亲具体赔偿数额的请求,她愿意通过勤奋诚实的劳动偿还借款,避免让勤俭一生的童某1承受太大的心理压力。为此,律师也特意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检察官的理解,在进行认罪认罚具结的过程中,共同回避了这个话题,帮助小童一起保守这个善意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