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国说法】钱镠墓被盗近两年,公安“秘而不宣”有理吗?——律师有话说 2021-05-13
浙江省内唯一保存完好的帝王陵墓——钱镠墓于2019年被盗一案,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尽管目前该案件3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归案,涉案223件文物也已经全部追回。但不少网友提出在临安城区中心发生如此重大的文物失盗案件,公安机关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调查进展,而不是在案发近两年的时间里都对案件秘而不宣。那么,网友的意见正确吗?发生重大案件时,公安机关是否必须要立即向社会公开案情呢?对此,笔者分析如下:
一、哪些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修订)第五条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案件应同时满足“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和“对社会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两个条件。
二、钱镠墓被盗案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
众所周知,第一代吴越国王钱鏐是杭州城的缔造者,也是杭州“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称的奠基人。而钱镠墓又是浙江省内唯一保存完好的帝王陵墓。笔者认为,钱镠墓被盗案应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陵墓被盗情况和案件侦查进展。这是因为本案并不符合“对社会公开不妨害正常执法活动”这一条件。
三、为什么说侦查过程中向社会公开本案会影响正常的执法活动?
首先是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如果避免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案件信息,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在对本案进行侦查和布控,则势必会增强其反侦查意识,进而不敢露面,不敢销赃,甚至会向同伙发出预警,引发同案犯逃窜或者逃避、妨碍侦查,从而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增加困难。
其次是为了追回文物的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本案的侦查进展,即使对外销赃,也会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甚至有可能直接将案涉文物深藏深山、偷运出境乃至直接破坏,大大增加案涉珍贵文物的流失的风险。
第三是为了案件侦查的需要。本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达39人,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如果犯罪嫌疑人得知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展,乃至得知哪些同伙已经归案,那么极有可能会通过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各种手段逃避侦查,不利于案件侦查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保护证人的安全。
小结: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8修订)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工作、公开范围、公开条件均作出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予以公开,但如果在类似本案的情境,在案件尚未结案时就向社会公开信息乃至公开侦查进展,则会出现不利于案件的侦破。不利挽回损失。不利于保护证人安全的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风险,也就不宜立即公开了。因此,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本次案件中的做法还是合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