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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甘肃山地马拉松赛21人遇难:组织者难辞其咎 2021-05-24

甘肃山地马拉松赛21人遇难:组织者难辞其咎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谢慧兰律师
 
5月22日上午,由甘肃白银市委、市政府主办,景泰县承办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黄河石林景区举行,共有近万人参加比赛和健康跑。其中172名参赛人员参加了百公里越野赛。据新闻报道,当天中午1时左右,百公里越野赛高海拔赛段20公里—31公里处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局地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气温骤降,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部分参赛人员失联。截至目前,遇难人数上至21人。172人参赛,21人遇难。一场比赛竟有超过10%的选手遇难,其中包括多位国内马拉松赛事的顶尖选手。这一噩耗令人震惊。
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此次活动的举办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赛事组织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办者应当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应当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举办赛事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举办日期气候等自然条件及组织措施适宜赛事举办;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卫生防疫保障;具有安全的交通保障。
《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组织防猝死相关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每2.5公里一个固定医疗点,每1公里一名医务工作者,每100米一名志愿者。每6公里一辆流动救护摩托车,固定站点的救护车滚动向前推进。在可能的情况下,在队伍中有专业医护人员同时参赛或增加巡逻医疗摩托、或携带急救设备的自行车。
每个急救站和每辆救护车必备的药品和设备包括:体外除颤设备(AED)、葡萄糖水、生理盐水等。
有条件的赛事应安排足量配备AED的流动医疗人员。”
赛事组织者应当遵守以上规定,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的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办赛。
赛事组织者应当做好的安全保障包括赛前预防、赛中保障和事故预警。如加强赛前体检、风险告知(书面、网络等多渠道通知)、身份确认、参赛规则教育等;建立赛中的完备的赛事保障系统,加强医疗救助站、智能监测系统、能量补给、秩序维护等各方面的保障;建立快速响应的赛事安全保障系统,以应对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秩序维护等。

二、据比赛亲历者称述,赛事组织者至少在以下方面没有做好安全保障

1. CP3没有提供任何补给。
参赛者流落南方陈述:“从CP2到CP3,8公里距离,爬升1000米,且只有爬升没有下降。在以往的比赛中,这一段都无比艰难,选手们需要手脚并用往上爬,这里是摩托车都上不去的,所以CP3不提供任何补给,这意味着,即便到达山顶,也没有可补充的食物、饮水,热水更是妄想,暴露的山体,更无处可休息,且无法在此处退赛。还要坚持到CP4。”
如此艰难的长距离路段,组织者没有考虑到给参赛选手必要的补给,没有安排避难点,可以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2. 没有及时宣布停止比赛
在极端天气已经出现,多名选手出现失温无法继续前行时,组织者应当出于安全考虑,立即终止比赛,然而组织者没有及时作出响应,造成伤亡事故的扩大。

3. 没有将冲锋衣列为强制装备
据有山地越野运动经验的网友称。在山地马拉松比赛中,冲锋衣等保暖装备一般是“强制装备”,然而在这场高海拔的山地举行的马拉松越野比赛中,在天气预报已经发布当天会有降水降温的情况下,主办方仅将冲锋衣列为“建议装备”,选手们穿个短袖就上山,不得不说主办方有所失职。

4. 没有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赛事为山地越野比赛,上升海拔在2000米以上,设定的赛事项目又为长距离越野项目,比赛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次赛事道路均为山路、交通不便利且海拔上升较大,在此种不利条件下,参赛选手要完成50公里甚至100公里的跑步项目,作为赛事组织者,应当充分意识到赛事的危险性并应针对相应的危险、相应的困难作出必要的防范。安排足够的医疗救护车、移动医疗救护设备(包括AED)、医疗站和医护人员,同时在赛道沿线也须安排足够的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

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到承担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行政责任。在行政责任上,根据《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赛事组织和举办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可处以禁止或限制举办马拉松赛事、取消其参与赛事组织水平评定资格等处罚。

3. 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上,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极端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5月21日,“甘肃气象”发布多条微博,预警当日有大风、降雨、降温天气。
比赛路线涉及山区、高原等地形,山区、高原的天气本就多变,天气预报也已经做出预警,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做好相应的预案,并将天气情况通知到每位参赛者,要求参赛者带好冲锋衣等保暖衣物。组织者不能以不可抗力来免除或降低自己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各地马拉松赛事越来越多,原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组织者只重对当地旅游的宣传,不重视安全保障,不舍得在保障赛事的安全上投入成本,显然不利于这项体育运动的发展,这次出现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对马拉松爱好者的热情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希望经历了这次事故,马拉松赛事组织者引以为戒,在举办比赛时,做好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吸取经验,制定详细的赛事规范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虽然赛事规范化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若能够换来赛事品牌的长久发展和品牌口碑,不论是对于赛事组织者,还是主办城市、马拉松爱好者等各方主体,都是多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