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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注册制时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探析 2021-11-17
作者:贾品

前言:
 
康美药业造假300亿,相关被告被判赔偿24.59亿。
 
在赔偿责任认定上,承担100%连带责任(约24.59亿元)的主体包括:(1)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4名原高管人员;(2)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3)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
 
承担20%连带责任(约4.92亿元):董事马汉耀、董事林大浩、董事李石、监事会主席罗家谦、监事林国雄、副总经理韩中伟、副总经理李建华、副总经理王敏。
 
承担10%连带责任(约2.46亿元):兼职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
 
承担5%连带责任(约1.23亿元):兼职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
 
一石激起千层浪,24亿元的罚款如同一记炸弹在证券界炸开了锅,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成为了舆论热点。今天,我们就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现状及问题所在进行相应探讨。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简要介绍
 
独立董事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引入,在我国引入以前,该项制度已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关的运作体系,并且通过相关的实践表明,其能够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谓独立董事制度,它指的是在上市公司内部的董事会中,专门设立一个独立董事职务,一般情况是由外聘人员来承担,从而达到对公司内部权力的监督和平衡的效果。弥补监事会行使权力失灵情况的同时,防止内部控股大股东独揽大权的情况出现。
 
独立董事制度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良好运作,需要独立董事具备以下两大特性,其一独立性,其二专业性。
 
然而,在我国的实践运作中,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已大大降低了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目前我国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任选机制不健全,没有具体规定独立董事如何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拥有独立性已经成为最大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质。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的独立董事依然是由董事会或者控股大股东提名产生,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在决策时的独立性,更加影响了其监督职能。
 
同时,独立董事一般身兼数职,他们很少花时间对自己所任职公司进行全面了解,以至于无法在董事会上对各项重大事项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看法,专业性也会大打折扣。
 
(三)注册制时代,独立董事的履职风险进一步提升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新股发行的审批手续由原来的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上市条件变宽松的同时,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监管处罚的力度也比过去加强了许多。
 
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年报或年报被证明有虚假、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监高”,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会受到交易所记录处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侵权连带责任赔偿,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刑法》重点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涉事公司的独立董事通常也会因此受牵连。
 
康美案件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证监会也表示将在总结康美案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这就意味着未来会越来越认真,独董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各种连带赔偿将成为新常态。
 
同时,从证券监督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以下免责事由并不能成立:(1)不知情、未参与、公司刻意隐瞒;(2)因专业能力,无能力判断,无能力识别;(3)信赖专业人士已出具的无保留意见报告;(4)未领取津贴、履职时间短,或违规事实发生在任职前;(5)曾经进行相关问询。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被提到了一个较高的维度。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前景
 
为何独立董事仅仅领取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薪酬,有的甚至不领取薪酬,却要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责任赔偿呢?独立董事需如何证明其已经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才能使其免于承担相关责任呢?未来还会不会有人愿意担任这一职务?
 
在康美案件这一声巨雷声中,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对自身任职的风险显示出了隐隐的担忧,不知何时这枚炸弹爆炸,将使得自己名誉毁尽不能安身!
 
董事责任保险,或许是一种分担独立董事任职风险不错的手段。同时,笔者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迫在眉睫,使独立董事有机会真正显现其独立、专业的特性,更有效地发挥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