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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山姆被罚30万:默认好评该休矣 2022-01-17
作者:谢慧兰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山姆会员店APP因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好评计入好评率中,而被认为存在虚假宣传,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罚款30万元。

 
通报称,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当事人利用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此举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该虚假评价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网友出于爱国情怀,认为山姆下架新疆产品,我们也要找个借口治治他们。
 
此次山姆被罚,恰好紧接于新疆产品被无理由下架之后,尽管从国民情绪上来说,称得上大快人心。但我们依然要明白,山姆被罚一不是因为他们下架新疆产品,二不是随便找的借口故意对他们找茬,而是因为他们确实违法了。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行政处罚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执行。
 
默认好评行为违法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默认好评虽是各大电商平台的惯例,但这种评价规则长期以来被消费者和消协诟病。默认好评并非真实用户评价,虚假的好评率数据是对既有消费评价的曲解,并将对潜在消费者形成明显的误导,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有评价自由权,可以进行好评,也可以进行差评,也可以基于各种原因而放弃评价。但放弃评价,并不等于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符合五星好评的标准,也有可能是对商品使用体验并不满意,但其个人不习惯给予差评或者因为嫌麻烦而选择沉默。
 
电商平台默认五星好评的行为,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评价自主权,将默认好评计入好评率所得的数据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这类数据向消费者展示,无疑构成虚假宣传。
 
网络购物因为消费者无法亲眼所见或亲身体验商品或服务,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是消费者是否下单的重要依据,电商平台只有展示已购消费者客观真实的评价,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网络购物环境,保证公平公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这个案例是个警示,需要引起各大电商平台和各执法部门的重视,这之后,各大电商平台应当开始自查自纠,如评价系统中有默认好评规则,应当进行整改。将默认好评改为“该用户未进行评价”,也可以在默认好评前,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系统即将自动好评对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各执法部门也应当履行监管职能,对默认好评的电商平台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自主评价权,保证每一个好评都是真实的,给网络购物环境建立一个让消费者信得过的评价系统,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