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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违法解雇赔偿金受12年限制吗 2022-03-10
作者 :胡奎

【文章主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依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反之,劳动者月工资没有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其月平均工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不受最高十二年的限制。如此,就可能出现一个“倒挂”现象: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低的劳动者反而比工资高的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更高。其实,立法可以规定:无论劳动者工资多少,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都不得超过十二年。这样就不会出现“倒挂”现象,仍然可以达到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个真实的案例(简述):甲系某公司员工,于2000年2月2日入职,于2020年2月1日被公司违法解雇,在公司工作整整20年。甲离职前的应发月平均工资为22000元,而公司所在地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5000元。
 
双方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发生争议:甲主张公司需按20年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15000元/年×20年×2=60万元。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甲离职前的应发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金年限只能按12年计算,公司应向甲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36万元(15000元/年×12年×2)。
 
其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还有《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言内之意,在此情形下,赔偿金的年限最高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案中,其他的点都没有争议,唯一的争议焦点就是:到底应按二十年计算赔偿金还是应按十二年计算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结果都没有错。但是,仔细探究《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和第87条,却发现一个大BUG。
 
该两条款言外之意:当劳动者月工资没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数额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不受最高十二年的限制,应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据此,在前述案例中,假设甲的月平均工资为14000元,则公司应支付甲赔偿金14000元/年×20年×2=56万元。于是,出现了“倒挂”现象: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低(14000元/月)的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56万元)反而比工资高(22000元/月)的劳动者获得的赔偿金(36万元)要高。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如此怪诞的一幕:劳动者极力主张自己的工资低,没有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用人单位则尽力主张劳动者的工资高,超过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当然,劳动者的工资到底是多少,实践中一般都是有证据证明的。
 
其实要堵上这个BUG也很简单,立法可以规定:无论劳动者工资多少,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都不得超过十二年。如此就不会出现“倒挂”。
 
我们知道,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特殊保护或叫倾斜保护,因为作为一个整体或群体,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故对劳动者倾斜保护。
 
但是,如果倾斜过度,则会导致双方权利重新失衡。从目前劳动立法的趋势看,有这种可能,或者说已有失衡之处。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矫枉过正的现象加以纠正,规定“无论劳动者工资多少,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年限都不得超过十二年”便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