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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饿了么骑手二级伤残,谁来承担百万赔偿? 2022-04-14
作者:游洪光律师
 
 
案例研讨: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饿了么被判赔109万,从骑手的三大用工模式看,企业用工主体的工伤社会责任?

 
近日,饿了么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成为微博十大热搜,引起网友热议,对饿了么辩称不存在雇佣关系,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网友对此批评、不理解的很多,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同度很高,可谓是众望所归,笔者查阅了企查查饿了么相关案件信息,平台近几年在网上公开的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居高不下,可以说是平台绝大部分都是这些纠纷,而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工伤关联度高,另外还有更多自行处理未进入司法流程,骑手则是在饿了么平台这些纠纷中的主角,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饿了么被判赔109万,成为热议也就不难理解了,引发了人们对骑手的安全、权益保障的关注和共鸣。



案件事实:
 
王某系“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送餐骑手,该网络送餐平台由饿了么平台实际运营。2016年8月,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由被告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已就已经产生的医疗费进行过一次诉讼,现还有大量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未予赔偿处理,在诉前调解程序,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为二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都为长期。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上注册成为骑手,接收来自被告运营的“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外卖配送任务,通过平台领取报酬,被告平台亦根据骑手的送餐成绩进行奖惩,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被告提交的《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为打印件,无原告签字确认,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据此主张其与原告为居间关系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的注册骑手,在派送订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因原、被告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原告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090096元。
 
 
简要点评: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平台模式下的新型职业,这次上海疫情严重很多区域被封,最后一公里未能打通已极大影响了人们正常生活,这侧面说明了骑手在人们的生活中的重要性。根据外卖接单模式的不同,笔者基于市场上外卖骑手的不同用工模式进行了梳理,见下图。

 
 
这三种模式显然众包模式是经过专业人员设计的,也是外卖平台最喜欢责任最轻的模式,而骑手在被平台精心设计下却承担了最高的风险,而没有相关必要的保障。王某与饿了么主体签订了蜂鸟众包配送协议,该协议的3.5条约定配送人员同意授权平台自商家处代为收取配送费用,该协议第五条已经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协议的5.11条约定,双方的关系为居间服务关系,由此饿了么辩称与王某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雇佣关系当然不需要承担工伤相关责任,也就不应由平台来承担王某的损失。
 
如果骑手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交通等事件致使人身健康等权益严重受损,而没有相关法律救济保障的话,显然是不合理也不近人情的,因此,法院从法、理、情及社会责任等因素来说,对骑手给予必要的保障也是法律赋予的价值所在,从个案来说,法院说理的部分比较充分,骑手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平台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另外,平台在众包模式操作上也存在瑕疵。
 
众包模式属于典型的灵活用工模式,类似的用工模式在各行各业以不同形式存在。该模式下如何实现相关责任主体的权益平衡,如何在没有劳动关系的保护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们的外卖平台不能只从法律上如何逃避自己的责任,更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对这些外卖骑手应该有相应的生存或意外保障措施。我们要用法律去保障,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温心去关心、爱护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外卖骑手们。
 
 
 
 
 
 
 
                                游洪光律师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