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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养肥了再杀?“知产流氓”还是“确有侵权”?《谭谈交通》怎么啦? 2022-07-12
作者:王圆律师
 
 
好作品的出圈离不开传播,当传播成就了作品,那作品是否需要反哺传播呢?
 
 
7月10日,一条“《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的热搜引发舆论关注。
 
 
成都乃至全国有名的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自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甚至可能面对巨额索赔。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网友纷纷为不辞辛苦为百姓普法的谭sir感到愤愤不平!同时又对“控告者”看似“养肥了再杀”的行径感到不满。
 
 
7月10日晚,谭sir在知乎上平台上进行回应,言语中表达了对控诉行为的不满和不理解,认为有的机构和个人嗅到了“金钱”的味道,疑似特意养韭菜十几载,只为割那最茂盛的一扎!
 
图片来自知乎谭sir的回应
 
 
图片来自知乎谭sir的回应
 
 
著作权归谁所有,双方各执一词!
 
 
7月11日,据上游新闻报道,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游术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但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还向采访者出示了一张授权书。在该份授权书中,成都广播电视台宣誓主权,认为《谭谈交通》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其所有;《谭谈交通》的部分著作权权益授权给成都游术公司,包括授权其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进行发函/投诉/诉讼和获得赔偿等权益。
 

成都广播电视台与游术文化公司的相关授权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如此看来,成都游术公司维权似乎“有法有据”。
 
 
屠龙刀在手,走遍哪里都不怕。
 
 
有了这一纸授权书,成都游术公司开始“大开杀戒”。
 
 
天眼查APP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目前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共有61条,B站、抖音、咪咕、小红书、爱奇艺、腾讯、快手、百度、搜狐、乐视网、优酷、华为等均成为被告。
 
 
该公司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相关的案件高达86个,被告几乎清一色的互联网知名平台。
 
 
关于著作权归谁所有,谭sir如何回应的呢?
 
 
谭sir回应: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认定。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时,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那原创者就是我谭乔自己,而且这个视频记录方他就是一名摄像的记者。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
 
 
《谭谈交通》是CDTV-3(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的《红绿灯》栏目下的一个节目,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公司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根据百度的结果查询得知,如果百度查询的内容属实的话)。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此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而根据谭sir的回应,当初制作节目时,没有签订相关的任何协议,即双方关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没有做特别的约定,因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应该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
 
 
结合上游新闻报道的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宣誓主权的反馈新闻来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应该正是基于栏目制作人的身份才享有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且大概率已经就《谭谈交通》相关视听作品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这就解释了为何成都游术公司能让各大平台乖乖的下架大量视频。
 
 
注:有的人会提出异议,《谭谈交通》是谭sir的口述作品还是成都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这个问题非常关键,直接决定了谭sir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是否侵权。此问题太过复杂,在没用详尽的资料前无法论证。就以有的信息来看,笔者认为是成都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的可能性较大,毕竟举证,成都电视台会更容易举证的多。
 
 
谭sir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谭sir并非《谭谈交通》相关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虽然其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但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谭sir任意对外传播《谭谈交通》视听作品,尤其以商业目的对外宣传时,的确涉嫌侵权。
 
 
广大网友对《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剪辑或者加工后在对外发布是否构成侵权呢?
 
 
著作权在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无论创作者是否申请著作权登记,他人都不能未经允许超出合理范围使用其著作。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广播权/信息网络广播权/改编权等。
 
顾名思义,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将他人作品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涉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果将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后在网络上发表,同样涉嫌侵权。
 
 
为何之前不见维权,偏偏此时来维权?
 
 
《谭谈交通》的出圈离不开谭sir机智幽默又不失人文关怀的主持,离不开一个个被执法的可爱小人物,更离不开热心网友们孜孜不倦的口口传播。
 
 
《谭谈交通》不是今天才爆,而是几年前就开始火爆网络了。
 
 
为何权利人现在才开始主张权利?早干嘛去了呢?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权利人是否在等着视听作品越来越火热了,传播的人越来越多了,侵权的人就越来越多了,所以以诉讼方式可以主张赔偿的人越多,可以获得的赔偿金越多呢?
 
 
毕竟,法院在判断侵权人应支付多少赔偿金时,会考虑作品的传播量/作品的知名度/侵权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作品越出名/传播量越广,赔偿的金额大概率越高。
 
 
到底谁成就了谁,谁该感谢谁,这是个哲学问题,不是个法律问题!
 
 
所以,很多up主或者视频博主们是不是已经在瑟瑟发抖了,镰刀随时砍来,你是否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