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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民警办案,喝了茅台,谁买单? 2022-09-16
作者:王圆律师
 
 
 看过港台警匪片的朋友,应该经常看到这种场景。
 
 
一名正气凛然的警察穿着便服去某逼仄的巷道查案,突然迎面走来一彪形大汉,二人四目相对时,大汉神情慌张,扭头就跑。警察边追边喊“站住”!追到路边,大汉抢了一辆摩托车,轰隆轰隆,扬长而去,警察奋力追跑了几步,眼看大汉越来越远,于是急中生智,跳上一辆停在路边买菜的小哥的小汽车,开门,上车,打响汽车,猛踩油门,一气呵成!只听“刺溜”一声,警察开着小汽车呼啸而去,空中飘来一句“警察办案......”,最后空留路人一脸“懵逼”。
 
 
接下来上演的是精彩刺激的警匪追逐戏!没有人会关心买菜小哥的感受,电影后续更不会介绍“警察归还小汽车”的情节。
 
 
那么,警察在侦办案件时,能征用其他公民的车辆么?如果警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该如何处理呢?
 
 
以上这个问题,恐怕绝大多数人这辈子都不会遇到,但9月14日一份传遍网络的裁定书,将这个问题抛向了大众!
 
 
9月14日,一份法院的”裁定书”火了,根据网传的裁定书内容,上海某分局的民警在某餐饮店吃野味喝茅台,没有支付餐费,店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民警支付餐费,法院裁定“民警的行为属于侦办案件,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驳回了店主的诉讼请求。”
 
 
看了新闻下的留言,发现许多网友对裁定书内容表示不理解,有的义愤填膺,更有甚者认为法院有“偏袒之嫌”。
 
 
舆情发酵后,上海市公安局于9月15日发布通告称“已立案调查,定依法处理”。看来,店主大概率不需要通过二审讨要餐费了。
 
 
 
 
这件事为什么会引起网友们如此大的关注?笔者试图揣测几分!总结起来,可能有以下四大原因,一:面对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该如何维权,网友们不太了解;二:法院的裁定书说理部分似乎简单了些,导致网友们产生误会。三:事情暴露了有些部门的不作为,让网友们失望;四:警察办案,需要喝茅台么?是否涉嫌“公办私享”?
 
 
1.警察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他人损害时,我们该如何维权?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能征用“买菜小哥”的小汽车么?
 
 
人民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侦查权的顺利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以上规定的言外之意就是,我们敬爱的人民警察因为办案需要,可以使用“买菜小哥”的小汽车,用完后,返还车辆或赔偿买菜小哥损失即可。如果不予返还或者不予赔偿损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通过以上法条可以得出,如果民警未返还小汽车,买菜小哥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国家机关进行赔偿。
 
 
在“上海某民警喝茅台不付餐费”的案件中,如果民警的“吃餐行为”属于执行公务,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餐饮店主实际上是和民警所在的单位,即某公安局产生法律上的关系。当民警因执行公务给餐饮店主造成损失时,餐饮店主应当提起一个“行政赔偿”之诉,而不是提起一个“餐饮服务合同”之诉。“行政赔偿”之诉属于行政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
 
 
虽然餐费中的“野味”部分可能因经营行为违法,这部分损失不能获得赔偿,但至少“茅台酒”是餐饮店主实打实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应当获得赔偿。
 
 
当然,“吃餐行为”是否真的是执行公务?在没有更多信息出现之前,这个问题暂不讨论。
 
 
到底是餐饮店主不懂法才提起了错误的诉,还是迫于无奈只能提民事纠纷之诉,笔者就不妄加猜测了!
 
 
2.裁判文书的普法作用?
 
 
如果民警的吃餐行为属于执行公务,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处理范围,法院驳回诉请的裁判本质上没有问题,但法院驳回诉请的理由写的似乎简单了些,这样很容易造成不懂法的网友们如“丈二的和尚摸不到头脑”。
 
 
民警的就餐行为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为什么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了呢?如果不属于,那应该属于什么诉讼的受理范围呢?
 
 
既然法院驳回了诉请,那么餐饮店主该如何维权呢?
 
 
很可惜,这些问题,裁定书里没有交代。
 
 
法院裁判除了定分止争外,是否还承担法律知识的普法作用?如果裁定书无论在说理还是引用法条时,都写的稍微详细一点,是否能让网友们“恍然大悟”?
 
 
 
3.迟来的正义?
 
 
2017年5月份产生的餐费,为何过了5年,还没有支付?
 
 
为何餐饮店主都到法院起诉了,法官都去派出所了解情况了,都答复法官民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了,餐费还没有支付?
 
 
这些问题不解释清楚,也不能怪网友们“疑窦丛生”了!
 
 
至于“办案”有没有必要“喝茅台”?这涉及到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合法合理问题,相信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自会给予公正的调查结果。
 
 
好在,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