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个体工商户算不算企业? 2022-10-26
 
作者:王立(经济法学博士)
 
 
 
昨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一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在我国经济面临国际国内各项严峻挑战的背景下,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意义非凡。作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在中华大地上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有着重要意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原文件名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名称和内容相对中性,此次条例加上“促进发展”的名称字眼和相关内容,是与时俱进的立法。
 
——————————————
 
本文讨论《条例》的一个小问题:个体工商户算不算企业?
 
 
在实务中,常有当事人问起这个问题。产生疑惑的原因,是个体工商户好像是一个营利组织,其记账、商业运行等多有与企业相同之处;但个体工商户又似乎没有法人地位(不是公司),又明显不是合伙企业,说它是个人独资企业么,好像又不是。看起来是个四不像。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看到《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条有两个意思:一是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一样,在市场监管局登记;二是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
 
 
所以前面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但问题是,营利性的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是什么呢?
 
 
答案是: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下面的第四节,标题和内容即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所以,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不是组织,所以顺理成章的,也就不是企业了。
 
 
《条例》的其他一些条款表述也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而且是作为“劳动者”的自然人。如《条例》第15条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工商服务、维权、引导组织,第2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些条款都说明,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在法律上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者。
 
 
顺便提一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企业组织,只是公司属于《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法人”下的第二节的“营利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法典》第一编第四章的“非法人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尽管在实际经营、责任承担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前者是企业,后者不是。
 
————————————
 
有两个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第一,法学院里商法教材,常提到“商主体”的概念。其经典表述是将“商主体”分为三类: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公司是商法人,合伙企业是商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商个人。那么,个体工商户属于哪类?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是属于商个人吗?还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就不属于商主体?
 
第二,《条例》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民法典》第56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两条说明,个体工商户除了“自然人”的属性外,还有“家庭”的属性。那么,将其认定属于“自然人”,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