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自娱自乐尤可为 赚取流量涉侵权——简评老阿姨翻拍《甄嬛传》 2022-10-28
作者:王坤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法学博士)

 
老阿姨们聊发少年狂,拍摄《甄嬛传》,本来是自娱自乐,过把瘾,丰富一下老年生活。她们既没有想到会这么火,能赚取这么多流量,更没有想到还会有法律风险,可能被推上被告席。不就是老来娱乐一下,又不是为了赚钱,放到网上,也为给大家图个乐,引领一下老年时尚,至于这么上纲上线到法律层面吗?说来说去,是不是法律出了问题,不近人情?
 
 
 
 













说起来,还真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老阿姨们自己拍这个戏,要用人家的剧本,人家的台词,著作权属于剧本作者,这个是有知识产权的。没有取得人家的许可,直接就用了,不就是侵权吗?有人会说,我们又没有赚钱,既没有收取广告费,也没有许可电视台播放。问题是:在自拍的电视剧中,存在着他人的知识产权,哪怕是你自己不收费,没有获得收入,但也顺道免费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人家剧本作者还没有说免费呢?这不是慷他人之慨吗?就好像是在公益演唱会上,未经许可,演唱他人有著作权的词曲,也是一样的侵权,越殂代疱,著作权人也被“公益”了。
 
 
有人要说,这样多没劲啊。私下唱、私下演,总没问题吧。这倒真没问题,没人会去关注广场舞大妈们是否侵权。在著作权法上,也有一个合理使用制度。为了个人的娱乐、学习,唱一唱,舞几回,演个戏,过把瘾,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你要放到网上去,不管你有没有赚钱,有没有经济效益,只要有流量,哪怕是亏损,也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也是构成侵权。

 
​那么,会侵犯什么权呢?如果老阿姨们表演得非常好,形成了对原作的改编关系,就侵犯了原作的改编权。然后,把戏放到网上去,侵犯了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老阿姨们演得不好,没有艺术细胞,整个过程形似背书,味同嚼蜡,根本形不成表演。这种情况下,就会侵犯原作的复制权,当然,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擅自改编台词,改得一塌糊涂,不忍直视,以致于严重影响大家对原作剧本的评价,可能还会侵犯原作的完整权。当然,纵观这个新闻,好像是表演还可以,不像是资深复读机。

 
如果要侵权的话,不仅仅是这些老阿姨们,背后提供支撑的人,包括化妆师、导演、摄影师以及提供播放渠道的平台,谁也跑不掉。如果是有公司策划的,首先是公司承担责任。谁也跑不掉。

 
说到底,整个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在内,都是在做一种平衡术,著作权人、经营者、社会大众三者的利益都应当照顾到。私下演演就算了,真要去火一把,那可真把自己推进火坑了。这就是:自娱自乐尤可为,赚取流量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