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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妻子流产抑郁加重,男子请求撤销婚姻,律师这么说 2022-11-21
作者:周奥诺
 
 
近日,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冲上微博热搜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故事的主人公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2018年,高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其后,王女士的病情又因流产转为重度抑郁症。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请。对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分析如下:
 
 
一、法律关于因隐瞒重大疾病的可婚姻撤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上述规定,王先生在本案中要求撤销婚姻,前提必须是高女士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主观上故意隐瞒。
 
 
二、重大疾病指的哪些疾病?
 
哪些疾病是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技术在进步,医疗水平在提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认定的重大疾病完全可能是不同的。重大疾病具体是什么病,或者某种疾病是不是重大疾病,需要司法机关和有关的部门、单位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认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此外,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在《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上述三类疾病外还规定了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可见,重大疾病应当以疾病严重危害共同生活的人员或者其后代的健康,足以危及婚姻本质为前提。而故事中高女士所患的抑郁症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三,如果婚姻中的一方患有上述疾病,另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就必然能够得到支持吗?
 
 
答案是未必。首先,患病的一方必须存在隐瞒患病情况的行为,如果患病方在婚前已经告知相对方结婚就是“你情我愿”,而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之诉,否则,即使患病方确实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也无法撤销婚姻,此时,相对方只能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小结:《民法典》对于因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的适用应当有相对严格的条件,一方面应当保护在婚姻中受到欺诈的一方,另一方面也不能将之扩大化适用。如果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那么必须经历诉前调解,甚至往往要经历两次起诉才能完结的离婚诉讼而言,撤销婚姻之诉确实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尽快从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提起撤销婚姻诉讼被驳回后再重新提起离婚诉讼,显然会让离婚的过程更加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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