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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士农工商”是抑商还是重商? 2023-03-07
作者:王立(经济法学博士、教书匠)
 
 
我在给学生上《商法》课程,第一节课总是喜欢跟学生讨论一下中国传统中的商业文化。从词源来看,“商”最早是一种计时工具,一刻为一商,据说与铜壶滴漏、漏箭之类的计时工具有关。后来,“商”被引申为计量标准,而计量标准正式商品交换活动所必须,所以也就将“商”这种计量单位演变成了商品交易活动本身,正所谓  “通财鬻货曰商”。
 
 
“士农工商”的提法,出自《管子·小匡》,管仲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柱石)民也”。这个词很有意思,在现代的大陆地区其实一般人还不太用,倒是台湾地区更多地传承了中国传统词汇,在日常生活用也会用到。
 
 
我在《商法》课程中将这个词汇给介绍给学生,是将之作为贬低商人的典型。所谓“士农工商”,意思就是从高到低阶层分类,士大夫阶层是最高级别的,农民次之,手工业者更次之,商人最底层。这个解释其实很好理解,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下,知识分子一定是在最高层级;而在农业社会,创造财富的主体必然是农民;手工业者虽然没有农民那么重要,但他也在创造各类农产品之外的财富;只是商人作为一个纯粹交易者,在儒家传统文化下,大部分人认为他们是食利者,不干活,并不创造财富。你看看这些商人们,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投机倒把,如何能称之为“善”?
 
 
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农抑商是主流。对商人进行贬低性描述,如“商人重利轻义”“卑之曰市井,贱之曰市侩,不得与士大夫伍”等提法比比皆是,一直延续至近现代。甚至于,在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刑法当中竟然还会有“投机倒把罪”的存在。现在看来,这简直是不可思议: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这是所有商业交易、市场经济的最正常不过的基本形态,何罪之有?
 
 
所以每给学生讲课,我对“士农工商”提法持批判态度,是将之作为一个封建残余、反面典型给学生做的解释。
 
 
 

但近日在读吴晓波老师的《历代经济变革得失》一书。他说对“士农工商”的这种贬义解读,其实是一种误解。误解有二:第一,“士”是指军士,而非知识分子或官员;第二,管仲提出“士农工商”,并非以工商为末,实际是四业并举,没有先后尊卑之分。这个观点很有启发。
 
 
管仲在变法中提出“四民分业,士农工商”,意思是天下百姓分为四个行当,这四个行当应当泾渭分明。这里的分业,并不是认识论上的定义和归类,而是实实在在将人分类,并且隔离定居。《淮南子·齐俗训》记载:“是以人不兼官, 官不兼事,士农工商,乡别州异,是故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 商与商言数。”简单来说,统治者将老百姓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
 
 
按吴晓波老师的说法,“士农工商”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国家强制下的“社会分工”治理模式,这四个阶层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而是平行并列的存在。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将人分成四个行当,然后各自聚居,加深该行业的熟练度与教育传承,然后在各个行业之间展开商事交易。
 
 
如此,“士农工商”便不再是阶级固化、末商主义。恰恰相反,这是有利于商品交易、市场经济的发展。这让我想起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亚当斯密可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市场自由派的源头。难怪管仲的这次变革被称之为“重商主义”。
 
 
尽管吴晓波老师的这种理解不一定是主流见解,也不一定就是管仲当初的真实想法,但我认为这可能是最接近管仲思想的一种解读。否则你就很难理解,如果“士农工商”是将商人贬低到最低层的话,为何出身于商人、管仲要进行这种贬低商人地位的经济改革呢?将“士农工商”理解为“分工”,而非“阶层”,逻辑就通了。
 
 
想到此有些汗颜,原来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