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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换头”、“一键脱衣”等色情黑科技 “猥亵”女性该怎么罚 2023-03-29
作者:忒忒
 
 
古语说“食色,性也”,说的是人的性欲望、性冲动本不应当以善恶论。普通人的我们可能都有过对身边经过的俊男美女、荧幕上光鲜亮丽的明星流口水的经历,然而有些“高手”开始用上了“黑科技”过瘾。近日,特效师洪某在某平台将女明星迪丽热巴电视剧中激吻镜头中的男主角,替换为自己。广州一女子在地铁上的照片还被人使用AI一键脱衣技术形成luo照造谣图,该造谣图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关注。此前,也有某些网友用AI“换头”技术制作了女明星从事“不可描述”活动的视频,更有甚者将男主换成了自己。
 
 
热心的网友们此时不禁要感叹:这样的“黑科技”色情道德底线在哪里?尊严在哪里?网址在哪里?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奉劝大家感叹到第二步就可以了,不然有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贴心为大家解答以下相关法律问题:
 
 
1.色情黑科技“脱衣”、“换头”法律上是否属于猥亵行为?
 
“猥亵”指的是性交以外的下流的动作,在具体案件中除传统性交动作以外的下流动作都可以认定为猥亵行为。对女性的猥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同意搂抱、亲吻、触摸下体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对猥亵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犯罪处理)。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比之下,色情黑科技的行为人是将女性的照片改变成裸照或直接拼接到色情作品上。这种人固然下流,但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的猥亵行为。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些下流人是做了假的照片和视频以向不明真相的群众传播,达到炫耀、哗众取宠的作用。本质上满足的是内心的虚荣心,并没有直接对照片、视频中的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所以,尽管被害人会感到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更多,但更多是精神层面,故无法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以猥亵行为对色情高科技使用者追责。
 
 
2.色情黑科技制作的“不可描述”活动图片、视频能不能罚?
 
那么,这些色情黑科技使用者无法被处罚吗?也不是的。这些经过黑科技处理的照片、视频完全可以认定为色情淫秽作品,色情黑科技使用者往往不满足于自己“欣赏”,而出于虚荣心作祟大肆传播。此时,行为人以是否具备牟利目的为界,分别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以下标准:1.视频20个、2.音频100个、3.图片文章刊物200件、4.实际被点击数一万次以上、5.注册会员二百人次以上、6.广告费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7.前面6个标准满足任意2个的数量百分之五十的、7.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盈利目的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满足1-5标准数额的两倍,或者满足1-5其中两个数额标准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简单来说,对照数额,有盈利目的的色情黑科技人员,只要“作品”被传播达到一定标准数量,最终“作品”被专业的鉴黄师鉴定为淫秽音响制品,就涉嫌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而没有盈利目的进行传播,传播数额或点击量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也会构成犯罪。实践中,“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指的是受害人实际情况和社会舆论情况。假如被恶意P图、“换头”的女性出现严重精神问题甚至自残、自杀的情况,或者引起社会舆论热议,那么色情黑科技使用者将同样面临刑罚大棒。
 
 
3.“我”被人使用了色情黑科技怎么维权?
 
尽管被一键脱衣、换头的当事人的性自由权利没有被侵害,他们仍然有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AI“换头”、“一键脱衣”等手段形成的音像制品广泛传播,无疑对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依照《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人以色情黑科技丑化时,完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另外,被害人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侮辱罪需要被害人本人搜集证据向法院自诉,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搜集证据)。在刑事自诉的过程中,被害人同样可以主张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还可以出于维护互联网的风清气正,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人民警察报案要求立案,让色情黑科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诉讼是一项“技术活”,必要时还是建议大家请个律师,交给专业的人完成维权工作。
 
 
据了解,前面提到的某平台特效师洪某此前通过合成自己与明星的“亲密”互动,收获了118万粉丝,获赞1285.4万。尽管他屏蔽了部分视频,但他的行为仍然可能收获一份明星寄来的律师函,邀请他进行一场诉讼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