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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十一旅游黄金期,避坑法律小提示 2023-09-29
作者:明律

一、旅游期间,导游要求强制购物怎么办?

 答:向旅游行政部门反映对其罚款,同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火车晚点了没有赶上趟,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吗?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高高兴兴出游购,到家发现是假货,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卖家三倍赔偿,不足五百补足五百,如果经营者知假售假的,可以要求其承担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四、签订旅游合同后,旅游行程开始前不想去了,能不能变更旅游者?

 

 

 

 

 

 

 

 答: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五、旅游太累了,中途想结束,能不能要求退还余款?

 

 

 

 

 

 

 

 答: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之前,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六、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可以要求退钱吗?

 

 

 

 

 

 

 

 答:可以,旅游经营者属于履行合同不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旅游合同载明如“临时退团,不退费用”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该条款内容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A旅行社擅自转团给B旅游社,可以解除合同吗?旅游途中受到损害,应当向谁追究责任呢?

 

 

 

 

 

 

 

 答:可以解除合同,受到损害可以要求A旅行社和B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中途解除合同,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经营者可以直接扔下我不管,让我在风中凌乱吗?

 

 

 

 

 

 

 

 答:不可以。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都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如果是旅游经营者或辅助服务者的过错造成的,咱们还可以要求支付合理返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十、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都有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