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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汪江连:香港法治与秩序之基轴:正解“宪法和基本法”(上) 2023-11-15
作者:汪江连

(2023年10月31日香港公务员第27期培训班讲座文字实录)

01

百年中国宪法史略:1840-1949

02

新中国宪法史略:1949-至今

03

现行宪法主要内容

04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开场白:

欢迎大家来到美丽的杭州,来到我们“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注:讲座在栖霞岭馆),浙大-香港公务员的第二十七期培训班,我来给大家讲解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今天的讲座同时也是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法治大讲堂”的系列讲座,合并进行。经过几方努力,大家有机会参观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通勤上经过了一些波折,总体还算是顺利的。

 

这个参观比我的讲座更有意义,也更生动。因而,留给我的讲座的时间可能不够,但还是要准时结束。届时大家可以逛逛西湖,西湖是杭州乃至中国的金名片,你们来到杭州一趟不容易,建议多走走、看看。

 

我们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有两个馆:首先是老馆,也就是你们前面重点参考的北山街馆,那是当年毛主席一行起草宪法的原址。新馆(栖霞岭馆)主要是介绍和陈列八二宪法的资料,同时开展讲座、进行宪法宣传等活动的地方。

 

这个馆在岳庙旁边,我想大家都知道岳飞,因“精忠报国”而千古流芳。我们这个馆所有的活动,包括讲座场地使用等都是免费的,也可免费取阅宪法文本等资料,主要是为了进行宪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可以这样说:这个馆是宪法宣传最生动的,全中国应该没有第二个这样的地方了。关于宪法的历史、规范和实施,大家应该有一些了解,我准备讲五个方面,如果有时间,我们简单讲讲香港基本法。

 

一、百年中国宪法史略

 

我们先回顾一下百年中国的宪法实践,现在是历史的延续,我们新中国的宪法实践和晚清民国是有关系的,不能割裂,所以要回忆一下百年宪法的历史。然后,再讲一下现行宪法主要内容,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1982年修订的,在座有些人1982年可能还没有出生呢。这个宪法已经实施了40多年了,有很多内容值得我们去讲一讲。有时间的话,我再介绍一下关于我们香港的问题,香港回归的问题,以及香港基本法及其实施,这个可能和大家有直接的关系。

 

百年中国的宪法实践,我们只能用几个图片把它快速过一遍。我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清末预备立宪这个事件。其实,从晚清鸦片战争开始,我们当时的有识之士就在探索近代化的路子了,中国香港也是我们鸦片战争的受害之地,那时被割让出去了。从1840年开始一直到1900年代。中间经过了鸦片战争,洋务运动,甚至还有一个甲午海战。晚清政府进行多种改革,也尝试了很多方式和路径,随着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慈禧太后西逃,继而返回京师,她在思考中国的出路,决定进行立宪改革。也就是在那个时候进行了一个预备立宪的实践。在1908年颁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我们了解近代史的都知道,革命党不再给清王朝机会,在1911年的时候,就爆发了辛亥革命,在我们武汉爆发的,所以我们经常说:武汉是英雄的城市。

 

当时清政府紧急颁布了一个“重大信条十九条”想挽救颓局,最后没有成功,辛亥革命爆发,这个最后的封建王朝清政权结束了,中国进入到所谓的共和时期。内地有一个著名的电视剧叫《走向共和》,它就讲了这样一个过程。

 

 

辛亥革命到北洋时期,我们有两个脉络来去研究它,一个脉络就是军阀的混战。同时,这一二十年的时间,中国进行了大量的宪法的实验和试验,从1912年开始,中华民国成立开始,一直到1928年,北洋军阀结束统治,这十几年里几乎所有的宪法方案都试过,也颁布了一些宪法和宪法性的文件啊,比较有代表性,比如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随着袁世凯称帝,这个宪制改革就停止了,那后来又经过一些曲折,比如说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说曹锟的贿选宪法,一直到后面的段祺瑞的宪制改革。在这个时期,所有的宪法改革,都是因为中国军阀的混战,以及列强的侵蚀,内乱外患,这个改革就没有推进下去。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也进行了法治探索,只是也不很成功。

 

1928年国民党名义上统一了中国。我们就进入所谓的蒋介石时代,他除了进行军事政治经济的活动之外,他也进行一些法治的活动。最早在1931年颁布了一个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大家都知道,这来自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论,现在我们一般就叫宪治三阶段,所谓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观点,人民是需要教育的,需要启蒙的,否则你贸然实行宪治可能效果不好,当然这个观点待商榷。我们很多人都认为人民需要去被教育,其实人民比那些自以为是的人都聪明。

 

大家都知道,从1931年开始,爆发了九一八事变,中国进入到战争时期,其实抗日战争从1931年就开始了。打了十四年,最后在1945年的时候,抗日战争结束。国民党,才有力量和精力来处理制宪问题。你看,所有的法治建设都必须以和平为基础,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乱之中,不要奢谈法治,也是没法进行法治改革的。在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权中有些人主张要搞法治,于是,在1946年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召开了第一届国大,开始行宪,蒋介石当选并于1948年的5月20号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

 

但是,解放战争,把蒋介石集团打败了,他败退到台湾,就把这部宪法带到台湾去了。其实,1948年国民党的这部宪法也没有很好的实施。因为一直在打仗,他搞了一个《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把宪法中的许多条款冻结了,尤其是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很多条款不予实施。这个“冻结”到什么时间呢?一直到1991年5月1日才废止该临时条款。所以你要从广义上讲,台湾地区戒严,一直戒严到1991年。这部宪法还在台湾地区实施。从晚清到民国,我们称之为立宪的探索时期。

 

二、新中国的宪法史略

 

新中国的宪法制定与实施,有几个时期,首先是1949年9月21号,我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了《共同纲领》。这个政协会议叫新政协,在1946年有一个老政协,有一个电影叫《重庆谈判》,就是讲这个1946年政协会议的,当时毛主席亲赴重庆,国共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后来因为内战这个协定也没有履行。1949年的新政协,有662名代表参加,在新政协上通过了一个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10月1号,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门的城楼,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啊。这个时期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共同纲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解决了建国初期诸多问题。

 

因为《共同纲领》是临时宪法,这样就涉及到要不要制定一部宪法的问题了。按照当初的预设,《共同纲领》要管十几年的。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最初设想是不急于制定宪法,共同纲领实施的也很好,民主党派普遍还是比较拥护的,所以就不急于制定宪法。但是当时的苏联,是我们的朋友啊,我们叫“老大哥”,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建议,我们还是要制定一部宪法。道理是这样,就是说他认为你是一个新生的政权,需要一个合法性的证明。你只有制定了宪法,你这个政权才是法律上合法的。他还不止一次提出让我们早早制定宪法。于是,中央决定早日制宪。为此,成立了以毛泽东主席为主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展开制宪的相关工作。

 

毛主席大概1953年12月24号从北京出发并于28号凌晨抵达杭州,他先处理了一段时间公务,大概从1954年的1月7日开始,正式全力以赴来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草稿。毛主席在杭州整整待了77天,于3月14号返京,完成了宪法初稿的起草工作,这部草稿被称为“西湖稿”。1954年的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有106条。

 

这部宪法实质上是一个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宪法,所以我们对它有一个学术型的名称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他不等于社会主义宪法,因为其中还有一个过渡时期总路线,毛主席也认为它是一个过渡时期宪法,这个宪法可以用个十几年,我们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样一个过程。

 

这个过渡宪法实施并不是太理想,甚至很不理想,刚刚颁布不久就被破坏,然后宪法就被搁置,我们称为悬置,随着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到后面文革,这个宪法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在文革期间又颁布了一个只有三十条的七五宪法,现在很少有人去讲它,文革之后七八年对它进行了一个较大幅度的修改,改成一个60条的七八宪法。但是无论是五四宪法、七五宪法,这两部宪法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因为被文革破坏。

七八年迎来改革开放,七八宪法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实施就有很多不适应,于是中央便思考要进行宪法的修改,便产生了八二宪法,我们这后三部宪法,七五对五四,七八对七五,八二对七八,都是很大程度的修改。而且八二宪法的是以五四宪法为蓝本进行修改的。以五四宪法为蓝本,由修改委员会拿出草稿,交由全民讨论,最后交到人大表决。

 

五四宪法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包括胡乔木等为主执笔起草的,八二宪法是以邓小平为主,由彭真、胡乔木等人起草,所以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有一个人都参与了,就是胡乔木,胡乔木是我们党内一支笔。五四宪法的序言主要由胡乔木做了一个版本,八二宪法序言据说由彭真敲定的。宪法序言一直做了很多修订,但是13段的体系一直没变。

 

我们对八二宪法做了一个界定:它是一部改革宪法,一部符合立宪主义精神的宪法,但它不是一部完成式宪法,我们中国的法治改革,法治建设,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我们内地的法治发展在不少方面还要落后于香港地区,这点我们要承认。香港地区是一个很早就进行法治建设的地区,香港的公务员廉洁程度很高,香港的政府行政效能很高,香港的自由港、金融中心等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内地在很多方面要借鉴香港,包括法治,政府行政效能,甚至交通系统,等等。

 

八二宪法和我们中国所处的阶段是相适应的,我们处于一个改革阶段,如果更远的说,我们依然处于一个转型的阶段,我们从一个传统的农业中国,转型到一个近代(现代)的工业化国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法治也需要一个转型,这就是八二宪法所处的历史方位,也是八二宪法的历史使命。

(未完待续)

 

(文字整理:陈一竹,李梦杨,罗翾,谭海平,王胜刚;校订:蒋嘉诚;审定:汪江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