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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法律视角下对家庭暴力的处理 2023-11-28
作者:昌曼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面对如今发生率越来越高的家庭暴力事件,家暴现象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虽然近年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根据调查显示,女性平均会经历35次虐待才选择报警。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

家暴起诉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胡某某(女)闪婚后,经常酒后殴打胡某某,每次都以威胁加道歉的方式取得胡某某谅解,但打骂行为却不断升级,甚至出轨其他异性。胡某某在家人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离婚。李某得知后向胡某某发送了近百条恐吓微信,胡某某万般无奈下向妇联寻求帮助。妇联指派的热线律师发现,胡某某因李某尾随处于极度恐惧的现实状态,律师立即协助胡某某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及威胁短信、微信及尾随照片等证据。法院审查后下发人身保护令,律师积极申请承办法官联合派出所向李某当面送达人身保护令,法官明确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使李某彻底停止骚扰行为,胡某某得到保护和心理抚慰。

 

在之后的离婚诉讼中,李某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审判陷入僵局,胡某某的诉求极有可能被驳回。

 

(二)裁判结果:

为能让法官更全面了解案情,律师指导胡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写成三千字的情况陈述提交法院,同时收集了北京、上海等地被告缺席判决离婚的多个判例提交法院,出具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为胡某某与李某二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本案中,被告李某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陈述、举证与质证,是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胡某某与李某离婚。

 

案例二

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被害人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李某与杨某时常采用打骂手段“管教”桂某某。2020年2月6日中午,因发现桂某某偷玩手机,李某、杨某便让桂某某仅穿一条内裤在客厅和阳台罚跪至2月8日中午,并持续采取拳打脚踢、用皮带和跳绳抽打、向身上浇凉水等方式对桂某某进行体罚,期间仅让桂某某吃了一碗面条、一个馒头,在客厅地板上睡了约6个小时。2月8日14时许,桂某某出现身体无力、呼吸减弱等情况,李某、杨某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桂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桂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全身多处部位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杨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行为,均系主犯。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对于“家庭暴力”的合法性解释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二)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救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三)家庭暴力可以一次性离婚吗?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类型化了四种家庭暴力行为,即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均为家庭暴力行为,根据该指南,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财、不给治病、不愿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五)婚内家暴情形下,遭受家暴一方能否起诉对方获取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地寻求救济,忍耐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当愤怒指向他人将永不停止,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每一次沉默都会迎来一次伤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你可以自己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