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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平安回家才是马拉松的终点!—评甘肃白银越野跑案 2023-12-18
作者:昌曼

近年来,马拉松赛事在全国各地举办频繁,深受广大运动爱好者欢迎。据中国田径协会发布《2019中国马拉松大数据分析报告》统计,全国范围内,总体马拉松赛事已经在2011年至2019年间增加了1806场。马拉松比赛既是推崇运动的方式,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比赛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

 

一、案情介绍 

(一)甘肃白银景泰百公里越野赛案

2021年5月22日,在甘肃白银举办的一场马拉松比赛遭遇极端天气,局部出现冰雹、冻雨、大风灾害性天气,参赛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失温等情况,最终酿成一场巨大的悲剧。在172人参加的百公里越野赛中,竟然有21人遇难,其中包括多名国内越野赛跑的顶尖选手。

2023年12月15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对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负责运营赛事的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小燕、吴世渊、张正吉、郑世荣及上海市赛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耀祥5名被告人以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同步对该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负有赛事监督管理职责的景泰黄河石林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丁柯涯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景泰黄河石林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罗文涛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苏州“夜间越野赛事溺亡索赔案”-(2020)苏0506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

2019年6月,夏某通过网络报名参加由某旅游公司和某网络公司共同组织,在苏州举行的一场夜跑比赛。6月30日0时正式开赛,夏磊随其他参赛者一起出发开跑,其在折返途中与参赛同伴分散。参赛同伴因无法找到和联系上夏磊,告知了工作人员。至组织者预定的比赛时间届满,参赛同伴仍未发现夏磊,于是向工作人员反映并报警求助。后经多方搜救,夏磊的尸体在赛道外一池塘内被发现,经勘验系溺水身亡。夏磊的父母和妻子认为旅游公司和网络公司均没有组织体育赛事的资质,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非法举办赛事,且在赛事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两者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04万余元、丧葬费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合计1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本次赛事活动在组织者的经营范围内且按规定进行了报备。赛事活动开始前,参赛者在网络报名时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和风险告知。因此,组织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此时其并不存在过错。其次,综合考虑夜间越野赛自身的特点、当晚天气比较恶劣以及组织者有多次举办赛事活动的经验,法院认定组织者此时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也未在指导参赛者失联的第一时间开展了积极、合理、有效的搜救措施。综上,法院认定组织方对本起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再次,夏磊在雨天选择独自行走并偏离跑道,应预见到该行为危险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因此法院认定夏磊对落水溺亡这一悲剧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经计算,夏磊的近亲属因本起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14万余元,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某网络公司赔偿夏磊家人13万元,其余部分由夏磊自负。

二、问题探讨

(一)何为“大型群众性活动”?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并不严苛要求实际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结合重庆市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刑初1326号刑事判决书,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是否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结合活动前主办方的宣传、活动方案,是否具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

(二)赛事主办方/承办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赛前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救助义务。第一,作为赛事主办方/承办者有责任和义务提前调研,对比赛场地的天气和地形进行评估,若客观条件不适合进行比赛,应提前改期或者取消比赛。第二,由于体育比赛风险系数较高,参赛人员在比赛中突发身体情况,比如心脏病、摔倒、休克等等,赛事主办方/承办者应该由及时救助的措施。应该在比赛中配备专业的医疗救助团队,在赛事路途中设置食品供给站及医疗志愿者,若参赛者突发身体问题,要确保伤者不被耽误救治的时间。

在白银马拉松事件中,存在赛道的医疗保障、补给站的设置不合理,这场赛事的极端天气出现在20公里至31公里处,也就是在24公里的CP2(第二个打卡点)附近,距离CP3,有8公里的距离。在这个外部条件极其恶劣的赛段,缺乏医疗保障人员及食品补给。并且该马拉松赛事承办方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参赛者的赛后叙述,比赛当日12时左右,已有选手在比赛微信群中发布求救信息,但距离该求救信息发布长达2小时后,景区的应急救援队伍抵达CP2山顶就行研判作出停止比赛的处理。

(三)自甘风险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自甘风险”是否适用白银马拉松事件中,自甘风险的前提是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正常遇见的,如会参赛者会预知在比赛中可能出现体力透支的情况。但是对于极端天气等客观情况的出现,参赛者是无法提前预知。

 

 

三、法条检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一项就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第七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

第四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体育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白银景泰百公里越野赛案一审宣判结果给了更多人敲响了生命的警钟,马拉松的终点是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