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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说法

【丰国说法】“三·一五”——用法律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 2024-03-15
作者:昌曼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的消费者日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动”,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国际消费者权日简称“3·15”,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作为消费者,需要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消费公平,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案例,消费侵权

 

(一)将快递“最后一公里”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快递乱堆放,丢件等”“被擅自放快递柜超时未取还有多付保管费“一直是众多网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其中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为突出,在农村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快递很难配送到家,一般都是放到镇上的快递驿站,距离家中更是几公里甚至十多公里。并且因为部分村镇快递网点不足,由此产生的“拖车费”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最后一公里成本约占总交付成本的41%,成本与效率是最后一公里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

 

2024年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行。其中提出,“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等规定,最大程度上保护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

 

新规获得了不少消费者的支持,但随着新规的实施,快递“送货上门”的任务转嫁到了快递员身上,然而这并非一个单纯靠快递员本身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多部门建立一种联动机制,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自主选择快递品牌,选择送达的位置——家里、驿站或快递柜等 “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二)网易游戏“蛋仔派对”遭上海消保委点名

上海市消保协公开点名网易游戏《蛋仔派对》,称《蛋仔派对》通过抓住寒暑假时间窗口,不仅成功圈到了一大波派对游戏用户,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快速传播。锁定了学生等未成年人群体。大量网络消费者反映,该游戏存在未成年人消费退款难、防沉迷漏洞、网络乞讨、求领养不良风气等问题。

 

关于游戏中存在的诱导消费问题,游戏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游戏内的“网友”是游戏公司的员工或者受雇于游戏公司,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构成欺诈、诱导消费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受到网络诱导消费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平台提出投诉,并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游戏公司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这些不当行为,仍未采取制止措施,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火爆的预制菜,为何遭遇消费者质疑?

有消费者向媒体记者反映,在高端酒店订购婚宴后,发现套餐中有十几道菜中近七成是预制菜,并且部分家长反映学校提供的预制菜品质差,营养不全面等,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预制菜”频频暴雷,引发消费者不满,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使得预制菜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1.预制菜存在食品安全、营养不全面等问题。“黑猫投诉”平台称平台预制菜的投诉主要问题在于“变质预制菜”“生产日期涉嫌造假”“预制菜中存在异物”等。在营养方面,预制菜不少存在油、盐、糖含量过高的问题,其中光钠含量就远远超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3》中建议标准。

 

2.使用预制菜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少商家在使用预制菜的时,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根据媒体记者采访,以广州市为例连锁餐饮使用预制菜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0%以上。对此,中消协表示,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

 

消费者对预制菜商品的疑虑值得各方重视,商家在提供预制菜商品时,要落实对消费者知情权及选择权的保障,同时,相关部门还需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行业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四)演唱会等门票“秒没”,黄牛竟垄断市场!

近年来,各种明星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活动的门票价格屡创新高,而黄牛党则在其中扮演着推波助澜的角色。他们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大肆囤积门票,然后以超高价格转手售卖给急需的观众,从而赚取巨额利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1.黄牛“倒卖”门票行为涉嫌违法。倒卖演唱会门票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此外,如果倒卖的金额较大,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黄牛“倒卖”门票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黄牛”采取加价等手段垄断票务,导致其他消费者无法以公平的价格获得相应门票,即使遭受了损失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同时还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面对黄牛高价“倒卖“门票的行为,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消费者同时也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追求高票价,理性消费。

 

 

 二、3·15消费者权益日——普及法律,维护权益

(一)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2.自主选择权: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例如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时人身、财产不受到任何威胁。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赔偿权:赔偿权是指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中常见法律问题?

1.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者被冒领,谁来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工资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工资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是不是所有商品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是,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4.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提供的产品,商家同样需要保证其质量、性能和用途符合要求,消费者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赠品,也是可以要求退换的,导致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5.先涨价后促销,能否要求商家补差价?

可以。“先涨价后打折“、”虚假优惠折价“属于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手段,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6.福袋、盲盒能退换吗?

(1)由于质量问题,能退换。

(2)“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由于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公仔已经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也将破坏盲盒生态的商业逻辑。

 

7.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能要求主播承担责任吗?

主播如果是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扔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8.购物返券,消费者如何办理退换货?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及第24条的规定,无论使用现金还是赠券购买的商品,经营者都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见,购物返券,出现质量问题照样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三)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通

过上述途径维权。

 

“睿智者以法护身,愚奸者以身试法”。

3·15维权日,我们不仅仅是参与者,更是责任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