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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救命钱”不能挪用 2021-12-17
文:谢慧兰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六年级(2)的陈思同学,已经一个月没来上学,原来,是病魔迫使这个女孩离开了校园。
本以为只是普通感冒发烧的她,在今年5月份被医院诊断出患有白血病。伴随着诊断书的,还有一张让人晴天霹雳的病危通知书。治好陈思的病,需要进行骨髓移植,然而骨髓移植的费用要60万之多,这对务农的陈思父母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学校知道了这个情况后,鼓励大家为陈思捐款,为这个不幸的女孩送去一丝希望,送去一些温暖。
小齐同学是五年级(1)班的副班长,他与班长一起负责组织这次班级募捐活动。他们分工协作,班长负责在班级里发倡议书,小齐负责收钱。同学们有的转账,有的给现金,大家积极踊跃地献爱心。一个星期后,小齐共收到了五千多元的捐款。班委提议,周末的时候班委们一起,带着大家的捐款,去医院看望陈思同学,把捐款亲手交到陈思同学手上。



当小齐把账户里的钱都取出来的时候,他的心颤抖了。他第一次拿着这么厚的人民币,放在信封里,沉甸甸的,他甚至能感觉到人民币的墨香,在他鼻尖缭绕。
小齐做梦都想要一双篮球鞋,他看中了一双一千多元的篮球鞋。可是父母觉得穿平常的鞋一样可以打球,买那么贵的鞋太奢侈。父母的不理解让他怨恨又无奈。看着手上沉甸甸的钱,他难以不心动。
忽然,他想起班长的倡议书上说的:“才十二岁的陈思,本是有梦想的青春少女,如今却处在生死边缘。我们怎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呢?让我们用奉献的行动,一起拯救这个如花的生命吧!”他想起陈思同学躺在病床上渴望活下去的眼神,想起陈思父母每天的以泪洗面,这可是他们的救命钱。“他们实在太可怜了,我怎么可以贪这救命钱呢?比起陈思的生命,我的篮球鞋算得了什么呢?”
很快,小齐打消了这个念头。
周末,他与班委一起,到医院看望陈思,把捐款如数交到了陈思父母手中。同学们传递的这份爱与温暖,让被病魔折磨得消瘦的陈思露出了笑脸。
 
律师建议:
 
青少年生理、心理都还不成熟,面对诱惑,容易迷失自己。一旦不理智,容易做出违法的事情。
青少年一定要明白,不是自己的钱,绝对不能动挪用的心思。特别班干部,有时候需要协助老师工作,负责收取同学们的班费、书本费等费用,私吞这些费用都是违法的行为。班干部利用职权收取的救灾、救助款项,尤其不能据为己有。对受助者来说,救灾、救助款都是急需的,重要的,那些钱或者是他们急需改善生活的、或者是挽救他们生命的;对捐赠者来说,这些钱也是他们无私奉献的一份爱心,侵吞这些钱,在道义上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谴责,法律也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
青少年们一定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面对利益的时候,一定要理智,不要有侥幸心理。与法律作对,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