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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妈妈的外卖不见了 2021-12-20
文:仝欣笛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叮铃铃铃铃……”电话铃声响起,妈妈拿起话筒,另一端传来一个声音:“喂?您的外卖到了,请下楼取餐。”
“好的,帮我放在楼下吧。”妈妈挂掉电话,回头对沙发上的小宝喊道:“小宝!妈妈给你买了肯德基,你快下楼去拿一下。”
小宝听到妈妈的话,开心地从沙发上跳起来,满怀期待地飞奔下楼。可是在楼下找了一圈,每个角落都空空如也,哪里有外卖的踪影?怀着满心的疑惑,小宝只得空着双手沮丧地回家,告诉妈妈自己并没有拿到外卖。
妈妈听了很是纳闷,明明刚接过外卖电话,怎么会这么会儿功夫就没了呢?妈妈认为是小宝没有好好地找,于是决定自己下楼看看。但当妈妈也来到楼下,前前后后仔细找了一圈,还是没有找到肯德基的外卖。



妈妈无奈之下给外卖小哥打了电话,告诉对方自己没有找到刚刚送到的那份外卖,外卖小哥虽然感到委屈——明明自己已经将外卖送到指定的地点,但还是自己贴钱补送了一份外卖。事后,内心苦闷的外卖小哥在骑手群里述说了自己的遭遇,谁料想这下得到了不少同行的应和,原来近几天来,小宝家所在的小区内常常发生外卖被偷的事件。
外卖小哥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警察立案追查后,来到小区调取了监控,经过仔细的查看,加上小区居民们的证言,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并开始在小区内蹲守,准备抓获这名年轻的“偷吃贼”。短短两天之后,这位“偷吃贼”又开始作案,当他偷偷靠近送餐员放在楼下的外卖时,守在暗处的警察迅速现身,将其抓获。
经过警方的盘问,这名“偷吃贼”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他是隔壁小区的住户,因为无业闲极无聊,常常在周围的小区内闲逛,有次自己遛弯时肚饿,又刚巧发现楼下有一包外卖,饭盒里的食物还热腾腾的,于是他趁着四下无人,拿去外卖若无其事地离开,回家美美地饱餐了一顿。
那次之后,他便尝到了甜头,开始三五不时地从周边的小区楼下“拿走”外卖,前前后后总共作案十多起,窃取的外卖价值近两千元。
被捕之后,这名“偷吃贼”甚至还辩解,自己只是拿了几盒外卖,不算犯罪。但警察显然不认同他的辩辞,最终以盗窃罪定案。这位“偷吃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被处以拘留。
 
律师建议:
 
有些人认为,偷拿外卖只是不文明的行为,并不能算上是犯罪,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该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同时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
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日常生活中,偷外卖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如果生活中遭遇外卖被盗,大家不该自认倒霉,而应当拿起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偷外卖的行为违法,只有这些“偷吃贼”受到应有的惩罚,偷外卖的事件才会越来越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