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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体育课上的“小事故” 2022-02-21
文:仝欣笛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叮铃铃铃……叮铃铃铃……”
“喂!张小峰,一起上体育课去。”方子铭兴奋的说。
“来咯!一星期就等着体育课呢,Let’s go!”张小峰热情地回应着,将桌面上的书整理好便迅速跑出班级。

“同学们,今天体育课我们要进行蛙跳训练,大家先跑两圈热热身!排成四队,准备跑步!”体育老师吹着口哨指挥着同学们跑步热身。跑完两圈之后,大家按照老师的要求,自行两两组队,开始相互训练。



组队开始,方子铭立马跑到了张小峰的身边,他们俩可是黄金搭档,自然得在一起训练。
正式训练开始,两人先是按照老师的指导练习了蛙跳的标准动作,张小峰突然说道:“我们比赛谁跳的远怎么样?”
 
“没问题,输的人放学请客吃辣条!”说完,方子铭信心十足地开始跳了,只见他前后甩了几下手臂,轻盈地纵身一跳,这一跳还真挺远。站定后,方子铭回头挑衅地看着张小峰,仿佛是在说“认输吧你”。
 
张小峰一见他这样,自然是很不服气,紧接着不甘示弱地蹲下蓄力,用力向前一跳。没想到是动作错误还是踩到了什么东西,仰面重重摔倒,疼得他站都站不起来。
 
一见这情形,周围的同学都吓了一跳,远处的体育老师也跑了过来,问清缘由后立马背着张小峰往校医务室跑去。校医检查后怀疑是骨折,在学校无法处理,让他们赶紧将张晓峰送往医院。到医院拍了片子后,医生确认张小峰的左尺桡骨骨折了。
 
这时,接到老师电话的张小峰妈妈也赶到了医院,听了事情的经过后又急又气,嚷嚷着要找学校讨个说法,但体育老师也做不了这个主,再加上孩子的伤情要紧,只得暂时作罢。
张小峰办理住院的第二天,他的父母来到学校找到校长理论,开口就是要50万元赔偿金,校长耐着性子安抚他们道:“发生这种意外,学校也很痛心,孩子在体育课上受伤,我们确实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还没有经过验伤,您这张口就是50万,实在是不太合情理吧……”
 
谁知听了校长的话,张小峰的父母激动起来,大声吵闹道:“我们小峰就是因为你们学校不负责才搞成这个样子的,现在人还躺在医院!我一定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你们等着瞧吧!”
 
交涉未果的张小峰父母离开学校后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后才知道,其实早在半年前,张小峰就因滑冰摔倒导致左尺桡骨骨折,当时去医院就诊时只打了石膏而没有住院,因此才没能完全恢复,埋下了隐患。
 
虽然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保护措施有一定欠缺,但张小峰特殊的体质也对他的伤情有一定影响,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70%的医疗费。
 
律师建议: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做到科学指导,合理安排,对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未履行好注意义务致使学生发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但就算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家长也不应该向小峰的父母一样,到学校大吵大闹,漫天要价。因为如果未成年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学生自身也有责任的,则应当减轻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家长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在此特别提醒同学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注意安全,同时也提醒老师们,尽量多注意学生的安全,尽量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