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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意外的奖金 2022-02-25
文:陈懿萱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暑假的一天,小伟跟着隔壁的林叔叔出去玩,走到花园广场,那里摆着好多摊位,还拉着横幅。走进一看,原来是一年一度的福利奖券抽奖活动。
“我怎么把这个活动给忘记了,去年我也来抽过,还中过奖。小伟,我带你去看看我的手气。”林叔叔边说边拉着小伟往里走。
奖券2元一张,林叔叔一鼓作气买了20张奖券,边刮边念叨着,“一定要中,一定要中。。。。。。”过了一会,20张都刮完了,只有一张奖券中了鼓励奖,奖金20元。林叔叔看了看小伟,说道:“小伟,今天我运气不大好,一个大奖都抽不中。要不你去试试。”
小伟摸摸口袋,发现没带钱,“林叔叔,我今天没带钱,而且我以前也没抽过奖。”



林叔叔拿出了2块钱,“没事,叔叔给你2块钱,你去抽抽看。”
“那我回去还给你。”小伟接过钱。
“和我客气什么,2块钱不用还。你去抽吧,抽中了算你运气好。”林叔叔说着心里想,小伟肯定抽不到的。
小伟买了一张奖券,在一旁小心翼翼地刮,隐隐约约看到了“二等奖”,小伟有些兴奋,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刮完后,果真是中了“二等奖”。“太棒了,我中二等奖了,林叔叔你快看。”林叔叔看了看奖券,还真的中大奖。
小伟把奖券递给工作人员,二等奖可以拿到税后五万元的奖金,小伟今年才10岁,属于未成年人,要让父母来领。小伟赶紧打电话给爸爸,告诉爸爸他中了五万元,快来领奖。
爸爸立马开车过来,代小伟领了奖金。林叔叔看到小伟领了这么多奖金,心里很不乐意,对着小伟爸爸说:“小伟是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刚刚抽奖的钱是我出的,所以这五万元奖金应该归我,我可以给小伟五千,算他帮我抽的。”
小伟和爸爸说了事情的经过,爸爸不同意把奖金给林叔叔。
后来,林叔叔到法院起诉,经过审理,法院判林叔叔败诉,林叔叔给小伟的2块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中奖的奖金应归小伟所有。
 
律师建议:
小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同样享受财产权利,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林叔叔将2块钱交给小伟的行为应认定是赠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叔叔已经将2块钱交给小伟,此时赠与关系成立。而且林叔叔明确表示将2块钱赠与给小伟,应当认定这2块钱就是小伟的个人财产。
小伟今年10岁,已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伟接受赠与后,林叔叔不能以小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赠与无效。
小伟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小伟完全能够理解抽奖行为,也可以预见自己可能抽奖,而且抽奖活动对抽奖主体没有限制,小伟具备抽奖的资格,所以小伟抽中的五万元奖金归小伟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