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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言论自由有限制 2022-04-20
文:谢慧兰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小刚是个优秀又好强的初三学生。去年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小刚仅以一票之差,与学生会会长一职失之交臂。
 
今年,小刚非常努力,期末考试拿了年级第一,书法作品在市里书法比赛上拿了二等奖,市里英语演讲比赛上也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有了这些特长,再加上一年的学生会副会长经历,他想,这次选举,应该不会再落选了。
 
他一直勤恳工作,为同学们服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肯定。但他有一个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现任会长徐琳,她文化课虽然比小刚差一点点点,但也一直是年级前三的成绩。徐琳跳舞、弹钢琴、写作等特长,也在省级、市级的比赛中获得不少奖项。特别是在学校文艺演出上,出了不少风头。
 
小刚明白,在人气上,自己略占劣势,这让他苦恼不已。



这天,小雨来到小刚家玩。小雨是徐琳的同班同学,也是小刚的好朋友。
 
小雨故作小声地跟小刚说:“你就别跟我们班的徐琳争会长了,争不过的,她是个富二代,会花钱买票的。”
 
“你怎么知道?”
 
“你看她爸天天开大奔送她上学的,听说她爸做房地产生意的。去年他爸肯定给老师送礼了,不然她怎么能当会长?”
 
这下小刚生气了,明明我成绩比他好,怪不得她能当会长呢,怪不得她人气高呢,果然有黑幕!
 
晚上,他越想越觉得不公平。为了发泄情绪,他拉几个同学和好朋友建了一个QQ群,在群里说:“全校都知道的一件事,就你们还不知道。”同学们纷纷让他赶紧说是什么事。
 
“那个徐琳,大家都知道她是富二代吧?去年的会长职务,就是她爸给她买来的。”
 
“天呐,买的?花了多少钱啊?”
 
“花了二十万呢,给教务处老师送了十万,还花了十万在学校门口的奶茶店做滚动广告,为她拉票。”小刚不自觉地编起了故事。
 
同学们感到义愤填膺,纷纷留言感叹:“疯了吗?”“这也太有钱了?”“不是吧……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太疯狂了”……
 
几天后,学生会换届选举正式举行。徐琳上台发表竞选演讲时,台下一位同学大声
 
地问徐琳:“还想当会长啊?你爸这次给你砸多少钱啦?”
 
哈哈哈哈……礼堂内哄堂大笑,徐琳一时无地自容,硬着头皮做完了演讲。
 
原来,那天群里小刚说的话,很快被人截图发到网上,贴吧里的留言已经超过五百多条了,都是在质疑学生会竞选的公平性,质疑徐琳的买票行为。有些同学还添油加醋地转发。
 
小刚的行为给徐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选举大会之后,徐琳走在路上,还有人喊她“狠砸20万”的绰号,使得徐琳的生活蒙上了阴影。徐琳的爸爸决定不当沉默的羔羊,要为徐琳讨回一个公道。于是,他将小刚和小刚父母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认为,小刚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判决他在QQ空间发声明公开道歉。由于小刚未成年,由小刚的家长赔偿徐琳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律师建议:
 
小刚作为一名中学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认识到在竞选学生会主席期间,散布虚构、编造的事实,会给徐琳产生不良影响,不仅直接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还侵犯了徐琳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小刚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为徐琳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但是同学们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可以无所顾忌,言论自由应当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每个人也都要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任。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尚未构成犯罪,也构成侵犯名誉权,民事赔偿少不了。而对那些在网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大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