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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不能乱说的话 2022-04-27
文:仝欣笛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当今社会,网络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是游戏、影视多以网络为载体,网络交友、论坛、贴吧也深受年轻人的欢迎。高中二年级的孙帅就是众多热衷网络社交的青少年中的一员。
 
一天,孙小花在浏览论坛的时候,不经意刷到了一条交友帖,发帖人的网名是“可爱的雪儿”,在帖子下面还有她的照片、QQ号等信息。照片上的雪儿看起来和自己差不多大,看起来很是面善,感觉很好相处。
 
孙小花心思一动,便打开自己的QQ,添加了雪儿的账号,不一会儿,对方便通过了她的好友申请。内向的孙小花在学校几乎从不和人交流,刚开始和雪儿聊天时非常紧张,但雪儿的谈吐俏皮可爱,态度平易近人,两人越聊越投机,感觉有说不完的话,聊聊明星,聊聊学习,顿时觉得自己的生活更加有意思了。
 
 
 
 
在那之后,孙小花每天都和雪儿互发消息,分享生活中的趣事,交流自己的兴趣爱好,后来孙小花还知道了雪儿竟然和自己在同一所学校。渐渐的,孙小花感觉自己每天的生活都丰富多彩,她喜欢和雪儿聊天,她觉得雪儿就是自己的姐妹,同样,她以为雪儿对她也是如此,她觉得跟雪儿关系是最好的。
 
但是好久不长,孙小花发现,雪儿不知为何对她的态度渐渐疏远了,起初她以为自己做错了什么惹她不开心了,多次询问下,雪儿告诉了她实情——雪儿想安心学习,不太想每天上网聊天浪费时间了,而且雪儿在班里面也有其他的好姐妹,好姐妹每天都要和雪儿一起做作业,雪儿也没有精力在去上网聊天了。
 
孙小花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明明自己把雪儿当作自己唯一的姐妹,而雪儿对自己竟不是这样,而且雪儿还找个借口搪塞自己,一定是不想再和我交朋友了。回想以往两人相处的时光,那些情同姐妹的交流渐渐变味,孙小花的心里燃起一团怒火。于是,她决定“报复”一下背叛了她的雪儿。
 
孙小花先是打听了雪儿所在的班级,又在她活跃的论坛上发表了“雪儿成绩特别的差,而且考试的时候还经常抄袭别人”、“雪儿每天都在说自己姐妹的坏话,到处散播谣言”等帖子,编造了关于雪儿私生活的一系列恶意谣言,还托朋友将这些帖子分享到了雪儿的班级群里。
 
孙小花的言论让雪儿在学校被人议论纷纷,雪儿被迫注销论坛账号,但还是抵挡不住班级同学异样的目光,雪儿实在无法承受,开始不想上学,后来在父母的追问下,不得不将自己遭受的一切向父母坦白。
 
雪儿的父母得知了这件事后,出于愤怒,迅速以孙小花侵害雪儿名誉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立案调查后,孙小花被带到了校长办公室,经过老师、校长和警察的批评教育后,才终于意识到自己编造谣言的恶劣性。
 
在孙小花的家长出面后,双方在警察的促成下商定了对雪儿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让孙小花在同学们的面前向雪儿道了歉,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澄清了大家对雪儿的误解。雪儿的生活渐渐得以恢复如常,孙小花也从此明白了,有些话,是不能乱说的。
 
 
律师建议:
 
造谣、污蔑导致的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是难以弥补的,青少年们在生活中不但要诚实言行,更要懂得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在社会上生活,必然获得各种社会评价,而社会评价的好坏在一个人适用社会的过程中有重大的影响。编造、散布谣言无论在网络上还是现实中都是很恶劣的行为,轻则引起不必要的误会,重则引发严重的恶性社会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