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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爱音乐的“女儿” 2022-05-05
文:谢慧兰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妮妮在本市一所寄宿制中学读初二,平时都在学校吃住,周末才能回家。妈妈特别不放心妮妮一个人在学校,万一出现急事一时联系不上,所以给妮妮买了一部手机,让她每天上学前和晚自习回到寝室后发个QQ消息报平安,并且约定好手机不能带进教室,只能放在寝室里。
 
这天,妮妮妈妈的手机响了,一看是妮妮的QQ发来一条消息:“妈,我们学校办了个吉他培训班,我们班很多同学都报名了,我也想报。”
 
 
 
 
现在不是上课时间吗?妮妮怎么在用手机?妮妮妈妈有点疑惑,但看了看头像和昵称,确实是妮妮发来的,也没有想太多,可能她今天违反约定,把手机带进了教室吧。
 
“好吧,需要多少钱?”女儿喜欢音乐,当妈妈的当然支持了。
 
“需要2000块钱。我现在正在上课,不方便聊太多,你加我们教导处主任吧,让他跟你说,学费也交给他。“
 
妮妮妈妈加了女儿推荐的那个主任的QQ,主任发来一份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简章,这下彻底打消了妈妈的疑虑,很快,妮妮妈妈就按照主任的要求,转了2000元到主任指定的账户。
 
“好的,需要多少钱?”
 
“老师说要学就买好一点的,1000块,你还是联系我们教导处主任吧。”
 
到了下午,妮妮的QQ号又发来一条消息:“妈,吉他培训班的老师说要给我们统一购买吉他,我们也买一把吧,学校统一买,质量有保证,又便宜。”
 
于是妮妮妈妈又问主任是不是要交买吉他的钱。主任说:“我们以学校官方的身份采购吉他,质量和价格都有保证,请家长放心。”
 
听主任这么一说,妮妮妈妈放心了,于是又转了1000元到主任指定的账户。
 
晚上放学后,妮妮妈妈赶紧打电话给妮妮:“妮妮,你想学吉他是好事,妈妈支持你,已经帮你交了学费和买吉他的钱,不过也别影响学习哦。”
 
“妈妈,你说什么?什么吉他?我没有学吉他啊?”妮妮那边却一头雾水。
 
这下妮妮妈妈懵了。她把今天发生的事情跟妮妮说完,妮妮说她并没有违反上课不带手机的约定,手机一直放寝室呢,怎么可能跟妈妈发QQ消息呢?
 
两人这下明白了,妈妈遇到了骗子!QQ上的“妮妮”和“主任”都是诈骗犯冒充的。
 
妮妮妈妈立即去派出所报警。警察说这是一种常见的冒充学生向家长诈骗的案例,犯罪分子盗取学生QQ号后,或者直接将QQ昵称和头像换成学生的,以学生要报名培训课、辅导班需要交费为由,让学生家长将培训费、辅导费存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经过警察一个多月的侦察,终于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律师建议:
 
此类诈骗迷惑性强,骗子往往已经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学生详细的个人信息,当家长出现疑惑时,骗子能准确说出学生的姓名、年龄、班级等,使得家长放下戒心。骗子就是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诈骗家长的钱财。
 
其实,文中的妮妮妈妈,只要在转账汇款前,给班主任打个电话,骗子的谎言就能被揭穿。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收到此类短信时,先不要着急报名缴费,可以跟学校或其他学生家长核实情况,切勿盲目汇款,避免上当。一旦遭遇被骗,保存好银行凭证和聊天记录,及时拨打“110”报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