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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不能搜我身! 2022-05-07
文:楼秋红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嘀嘀嘀……”婷婷走出超市门口时,刺耳的警报器响了。
 
婷婷后退了一步,低头检查了自己手里的商品和购物小票,“奇怪,都结过账了啊?”婷婷心里疑惑地想着:“也许是警报器故障了吧!”于是婷婷径直走出超市,但警报声再次响了起来。
 
这时,保安追上来拦住了婷婷。“您好,这个警报器响了,能方便检查下您购买的商品吗?”婷婷配合地将购物小票和购物袋递给保安。保安检查完发现购物袋内的商品确实都结过账后,竟然得寸进尺地询问婷婷,“那让我搜下身吧,确认一下?”
 
 
 
婷婷听到这个无理的要求时,断然拒绝了,“你这是怀疑我偷东西吗?我是不可能给你搜身的!”
 
“这也是我的工作,你就配合下,检查完没有不就好了!”保安步步紧逼着。
 
这时,人群愈发聚集。
 
“你一个大小伙,搜人家小姑娘的身,像什么样子嘛!”人群中一位阿姨忍不住说道。
 
“就是啊,不能这样的,干嘛为难一个小姑娘啊。”“你有什么权力搜身啊?又不是警察……”人群中纷纷有人应和道。
 
保安顶不住压力松口说:“那这样,我们换个女性工作人员检查一下吧,总可以了吧。”
 
从没遇过这种事情的婷婷也不镇定了,眼眶有一丝泛红,却仍然坚定着:“不可能,我又没偷东西,你们凭什么搜我身!”
 
保安越来越不耐烦了,“你这个小姑娘怎么好好说不听呢?你要是不心虚怎么不敢给我搜?你再不配合我们要报警了!”
 
人群里围观看热闹的开始转头劝婷婷,“小姑娘,给他们搜下,别这么犟。搜完他们就没话说了。”
 
但婷婷却丝毫不为所动,“那就报警吧!”
 
“这有什么好吵的,让人家小姑娘不拿东西再走一遍,看看有没有响不就好了。”旁边一位老奶奶开口说道。
 
婷婷再一次走过警报门,这次什么声响都没有。超市经理这时也赶来了,“我们查过监控了,真的很抱歉,是我们的问题!”
 
“误会一场啊,散了吧。”人群渐渐散去。
 
“真的十分抱歉,对不起!影响你的购物体验了。这边我们会好好处理的。”超市经理一直鞠躬道歉。
 
“没关系,那保安叔叔下次还要搜人身吗?”婷婷看向刚才蛮不讲理的保安。
 
只见保安的脸都快涨红了,也羞愧地向婷婷道了歉。
 
婷婷提起购物袋离开了超市,庆幸着没有因为胆怯就屈服,才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律师意见:
 
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受宪法及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搜身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严禁侵犯、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经营者无权认定顾客是否具有偷盗行为;如果真的存在盗窃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冷静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