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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好奇的代价 2022-05-16
文:仝欣笛
 
图:陈妍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王小川今天很是开心,据他所说他今天要去见识以下新鲜事物,一个大人才能去的场所。真的很羡慕他,其实我也想去,因为没见识过就会觉得好奇。然后王小川很大气的说带我一起去,我真的是非常开心。
 
放学之后,我跟着王小川和他的几个兄弟一起去一个名叫玛格丽特的酒吧,刚开始,我们被拦在了外面,但是王小川的兄弟中有一个是酒吧老板的熟人,于是就带我们进去了。
 
原来大人的世界是这样的,全都是灯红酒绿,音乐声音开的好大,震的我有点不舒服,我有点想离开了,但是王小川说还有惊喜在后面,我好奇的跟了过去,想看看到底是什么惊喜。然后他带我去到里面的包厢,他的兄弟跟他说他有好东西,可以让我们“大开眼界”。
 

 
我一看,他拿出了一袋白色粉末,然后告诉我们这个东西可以让人很快乐,告诉我们是可以吸食的。这是什么?看上去好像面粉,这就能让人快乐?别开玩笑了,我一点都不相信。但看着他们都吸食了,我也就跟着风波去吸食了一点,之后我就觉得自己头晕脑胀,好像生病了,踉踉跄跄的向走出去透气,结果在门口就晕倒了。
 
醒来后,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妈妈在旁边哭泣,爸爸在跟警察叔叔解释些什么,我看着很是疑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王小川他朋友给我们的是毒品,是会让人上瘾的东西,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这样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真的是让人唏嘘,我再也不敢了,好奇的代价竟然如此之大。
 
 
律师建议:
 
吸毒不仅危害个人和家庭,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为青少年的无知与茫然、好奇与跟风,导致青少年做了错误的事情,最终可能害得自己在漫漫铁窗里吞咽着自酿的苦果。他们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就显得至关重要,家长应当对子女进行该方面知识的普及,避免其误入歧途。再次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