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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国普法

【丰国普法】玲玲的舞蹈照片 2022-05-26
 
文:陈懿萱
 
图:陈一诺
 
 
【编者按】为了增加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防骗意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了《丰国普法小故事》,通过我们身边的小故事,让学生们通过实际案例,学到有用的小知识。请大家分享给家长和学生们,让我们一起共筑法律保护网。
 
 
玲玲的梦想是成为一名舞蹈演员,为了实现这个梦想,玲玲每天都会练习舞蹈的基本功,报名参加各种舞蹈比赛来锻炼自己的舞台表演能力。通过每天的练习和一次次的实战比赛,玲玲跳得越来越出色。
 
在小学期间,玲玲就包揽了学校文艺比赛各种奖杯。进入初中后,更是成为学校舞蹈队的主力,经常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文艺演出和舞蹈比赛。在同学眼里,玲玲简直就是舞蹈天才,只有玲玲自己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努力和汗水。
 
校舞蹈队的老师推荐玲玲参加了省级舞蹈比赛,在玲玲的精心准备下,以精湛的舞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城市晚报对这次比赛作了报道,还刊登了玲玲的舞蹈照片。
 
 
 
 
一天课间,同班同学阿涛走到玲玲身边,“玲玲,你现在真的是大名人了,还接广告了。”
 
“什么广告,阿涛你别胡说八道。”玲玲被问得莫名其妙。
 
“你看,这是宣传广告上的照片不就是你吗,还说没有。”阿涛说着拿出了一张宣传广告。
 
玲玲一看,这是一家舞蹈机构的宣传广告,正面印着自己的跳舞的照片,“这张照片是之前刊登在报纸上的照片啊。这上面怎么还说我在这家舞蹈机构学舞蹈啊,我根本就不认识这家舞蹈机构。”
 
“不会吧,这上面还说你就是在他们家培训后,参加了省级舞蹈比赛。”阿涛仔细看看了宣传广告。
 
“我没在这家舞蹈机构培训过,也没答应给他们做广告。阿涛你从哪里拿来的宣传广告呢?”玲玲有些生气地问。
 
“校门口就有人在发,好像这个舞蹈机构就在学校附近。”
 
“你把这个宣传广告借我一下,我回家问问妈妈。”玲玲把宣传广告塞进了书包。
 
玲玲一到家,就把宣传广告给妈妈看了。
 
妈妈一看就明白过来,“这个舞蹈机构,没有经过玲玲的允许,就用玲玲的舞蹈照片作为宣传广告,这就是侵犯玲玲的肖像权。而且玲玲并没有在这个舞蹈机构培训,他们还是欺骗消费者呢。”
 
“那怎么办,他们还在我们学校门口发宣传广告,有好多同学都以为我是在他们家培训呢。”
 
“不能让他们随随便便使用玲玲的照片。走,我们去找这个舞蹈机构。”妈妈说完,带着玲玲去了舞蹈机构。
 
后来,舞蹈机构向玲玲赔礼道歉,答应不再发印有玲玲照片的宣传广告了,并给予玲玲一定的赔偿。
 
 
律师建议:
 
故事中,这家舞蹈机构在没有经过玲玲允许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宣传广告上使用玲玲的照片,这种行为侵犯了玲玲的肖像权。虽然玲玲是未成年人,但肖像权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玲玲有权要求该舞蹈机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们除了不能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照片用于营利,更不能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他人的肖像,或者利用他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有些同学为了开玩笑,拍下别人的丑照,做成表情包发到网上,给别人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属于侵害肖像权。
 
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被侵犯,也要留意不能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在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都在拍照,在拍照的时候可能会拍到不认识的人,如果要发朋友圈或者发到网上,最好把拍到别人的部分裁减或遮盖掉,避免因侵犯别人的权益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